| 索引號 | 53040020251609291 | 文     號 | 玉市金發〔2025〕20號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5-06-27 |
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規范不動產權利證書收執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管理部,各受托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向不動產所有權人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權利證書,以下統稱“不動產權利證書”),是證明不動產所有權人享有相應不動產物權的合法憑證,應由權利人本人持有。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涉及的不動產權利證書收執工作,經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動產權利證書收執管理規定
(一)自2025年6月3日起,除組合貸款外,辦理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后(含開發企業階段性擔保按揭貸款轉抵押登記),各受托銀行可不再收執不動產權利證書原件,但在辦理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前,應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動產權利證書管理承諾書》(附件1)。
(二)組合貸款辦理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的,由各受托銀行參照各行相關規定進行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管理。
二、存量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動產權利證書的收執管理
(一)對于2025年6月3日前已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各受托銀行繼續按原管理模式對不動產權利證書進行管理。
(二)存量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貸款結清之前,借款人因落戶、孩子入學等原因確需退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的,由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動產權利證書管理承諾書》,并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動產權利證書退回登記表》(附件2)后,可退回借款人自行保管。
三、相關要求
(一)各受托銀行在辦妥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后,嚴格按要求收妥《不動產登記證明》或他項權證,并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中進行掃描,確保資料電子化留存。
(二)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應做好系統信息維護工作,對新辦理貸款(含開發企業階段性擔保按揭貸款轉抵押登記)退還信息在“擔保核實”界面進行維護;對存量貸款退還信息在“擔保變更”界面進行維護。同時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動產權利證書管理承諾書》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動產權證書退回登記表》進行掃描。
(三)在借款人清償該筆貸款后,由各受托銀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并將注銷信息告知借款人。
(四)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應認真整理相關臺賬,做好歸檔工作,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準確。
附件: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動產權利證書管理承諾書
2.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動產權利證書退回登記表
2025年5月28日
附件1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動產權利證書管理承諾書
銀行:
本人(借款人): ,身份證號:
于 年 月 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編號為 ,抵押物不動產權證書(證號: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該筆貸款抵押物不動產權利證書由本人持有。在貸款未結清之前,本人就該不動產權利證書的保管使用作如下承諾:
一、妥善保管該不動產權利證書,若遺失及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補辦,并告知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
銀行;
二、在貸款未結清之前,不私自轉讓、贈予和二次抵押該不動產抵押物,不將該不動產權利證書移交給他人;
三、如遇國家需征收該不動產,并收回該不動產權利證書時,及時告知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發放銀行,并提前結清該筆貸款。
承諾人(借款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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