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11282139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1-09-02 |
政商交往負面清單
督促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不越法、不違紀、不謀私,做到“清”商不亂為、無事不擾,嚴肅糾正查處以下行為。
1.對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
2.在市場準入、項目審批、土地征用、市場監管、稅收征管、證照頒發、金融貸款、財政補貼、公共資源交易等涉企服務事項中,以及有關司法活動中故意刁難、推諉扯皮、吃拿卡要和不擔當、慢作為、亂作為,干預和插手企業正常經營管理、侵害企業合法權益、影響企業發展等;
3.對民營企業反映的急需解決的現實困難和問題久拖不決、推諉扯皮、不作為,以及阻礙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影響我市營商環境建設等;
4.收受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給付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消費卡,以及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和象征性低價付費的物品;
5.接受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邀請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由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或以調研、考察、交流、洽談為名變相參與企業組織的旅游觀光、休閑度假、宴請等活動;
6.以無償、象征性支付錢款等方式借用企業資產,由企業報銷、支付應由單位或個人負擔的費用,或將上述費用轉嫁給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
7.借用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錢款、住房、車輛,違規借貸放貸、違規理財、攬儲攬保等;
8.以擔任顧問、提供中介服務為名向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收取費用或者其他好處;
9.插手企業正常招標、投標、評標、中介活動等,禁止“明標暗投”、變相設置門檻阻礙企業參與政府采購;
10.與企業及其經營者、負責人劃“小圈子”、結“兄弟”“干親”,搞親疏有別、優親厚友,或通過其為個人升遷說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11.安排或默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到企業擔任高級職務或者掛名領薪、由企業代繳醫保社保等,違反規定向企業提供商品、勞務等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12.違反規定在企業中兼職任職,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名義參股、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權、證券、私募基金等;
13.其他違反黨規黨紀、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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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網安備 5304020200008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