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21495469 | 文     號 |   |
| 來   源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公開日期 | 2022-09-07 |
玉溪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玉溪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征求
意見稿)》編制說明
《辦法》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設置、停車管理及使用、服務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七個章節,共四十一條。主要針對當前機動車停車場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和亟待解決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辦法》適用范圍的問題。《辦法》第二條明確適用范圍為:一是玉溪市中心城區及各縣(市)城區;二是實施城市化管理的旅游度假區、風景名勝區;三是縣(市、區)人民政府需要納入管理的其他區域。
二、機動車停車場的定義。《辦法》第三條明確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其中: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車設施,以及過渡性公共停車設施;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本居住區、本社區等特定對象停放機動車的場所。包括獨立建設的專用停車設施、建筑物配建的專用停車泊位、建筑區劃內共有部位施劃的停車泊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統一施劃,供社會公眾機動車臨時性停放的設施。
三、機動車停車場管理的原則和目標。《辦法》第四條明確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需求平衡、高效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推廣應用智慧停車,提升機動車停車管理規范化、智能化水平,逐步形成配建停車場為主,路外公共停車場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格局,建成布局合理、供給充足、高效便捷的城市停車系統。
四、機動車停車場行政管理職責的問題。《辦法》第五條明確了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街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職責任務。第六條對各相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做好停車場管理工作做了明確。
五、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的問題。《辦法》第二章明確以規劃為引領,編制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依規建設停車設施,科學增加停車設施供應量,緩解停車難問題。同時明確停車場建設應遵循《云南省停車設施建設指南(試行)》,鼓勵社會力量依法投資、多元化投資,嚴格按照標準規范建設經營公共停車設施。
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設置管理問題。《辦法》第三章明確公安交管部門牽頭負責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設置的審批管理,同時明確了臨時停車泊位設置和撤銷的條件。
七、停車場管理和使用的問題。《辦法》第四章從停車場停車服務費的定價,停車場經營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停車場免費停放的情形,機動車駕駛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運營管理分別做了明確,系統規范了停車場經營者和機動車駕駛人的行為。
八、停車場服務與監督的問題。《辦法》第五章明確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公安交管等相關主管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共同加強對停車場規劃、建設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投訴處理機制,受理、處理社會公眾對停車場管理服務的投訴舉報。指導督促停車場經營者,完成信息備案,實時、準確、不間斷上傳停車泊位數據信息,消除“信息孤島”,通過數據互聯互享,共同加強停車場監督管理。
九、停車場管理的法律責任。鑒于當前上位法規體系不健全,辦法第六章明確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行業監管職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對違反停車場管理的行為,依法給予處罰。同時明確了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追交停車服務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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