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41565244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4-11-04 |
新建在建小區應配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空間

小區設置電動自行車和機動車停車區域,方便居民生活。
記者從10月31日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召開的全市房地產項目規劃管理工作培訓會上獲悉,《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優化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規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于近日發布?!锻ㄖ方Y合我市實際,從規劃管理層面著力解決我市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不足的問題。
《通知》明確了新建在建住宅小區配建要求和既有住宅小區改造要求。
新建及在建住宅項目,應按不低于需配建非機動車停車位數量40%的比例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新建及在建商業、公共類建設項目應按不低于需配建非機動車停車位數量20%的比例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實際安裝數量納入規劃核實。
城市更新項目原則上應按新建項目要求配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因空間限制等原因確實無法足額配建的,應依法依規就近利用周邊公共空間足額配置。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布局作為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內容。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應與建筑項目同步設計、施工、驗收、投入使用。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配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的,不得通過規劃核實。
《通知》還優化了規劃審批流程。在既有住宅小區內利用公共空間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按照設備管理,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為保障居民生活所需,利用既有住宅小區公共空間新增停放場所,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改變公共空間屬性的前提下,可按照復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則合理安排,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在商業區等公共空間配套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在不侵占公共綠地、不影響公共交通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前提下,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涉及新增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新增計容建筑面積、減少綠地率等改變規劃條件的改造,應履行法定審批程序。
據悉,為進一步細化和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規劃管理,確保電動自行車停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我市按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編制要求,結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等有關文件和玉溪實際印發《通知》,從源頭解決電動自行車停車、充電難題。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當前,隨著電動自行車的廣泛使用,停車、充電成為現實難題,該政策落地后,可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降低因不規范充電而引發的火災風險,提高居住安全性,提升小區居民的生活品質。(玉溪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白誠穎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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