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31503151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3-12-26 |
為湖泊保護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三湖”保護條例解讀
□ 玉溪日報記者 陸合春
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布了新修訂的《云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云南省星云湖保護條例》《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三湖’保護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如何深刻認識“三湖”保護條例修訂的重要意義,新修訂的“三湖”保護條例有何特點,如何宣傳好、施行好“三湖”保護條例,記者采訪了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和市湖泊管理局負責人。
法護“三湖”
體現從嚴保護,彰顯關注民生
“三湖”是珠江源頭最大淡水湖群,是玉溪人民賴以生存發展的“母親湖”,也是國家“兩屏三帶”生態安全戰略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云南省早在1993年、1995年、1996年,就分別制定了撫仙湖、杞麓湖、星云湖管理條例,2007年進行了修訂,名稱從“管理條例”修改為“保護條例”,2016年、2018年、2019年又完成了第二輪修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提出“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并對云南高原湖泊保護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提出了“三治一改善”治湖新要求,要求“三湖”流域按照“兩線”(湖濱生態紅線、湖泊生態黃線)、“三區”(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沖區、綠色發展區)進行分區管控。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委湖泊保護治理的新理念、新舉措、新體制、新機制,全面加強高原湖泊保護治理,通過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三湖”保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會于2022年啟動了第三輪“三湖”保護條例修訂工作。
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在“三湖”保護條例修訂中,我市負責“三湖”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的起草工作。為此,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副書記、市長和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為雙組長的“三湖”保護條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立法程序先后完成立法調研、文稿起草、公開征求意見、聽證、論證等相關工作,經六屆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黨組會議研究,并經六屆市委常委會第39次會議研究審議,形成了“三湖”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并按相關立法程序呈送省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
后期工作中,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做好“三湖”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參與立法調研、座談、論證、評估及多輪修改,收集民情民意,主動向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匯報。最大限度體現從嚴保護的同時,更加關注民生,更加契合玉溪“三湖”保護實際。此次“三湖”保護條例的修訂,前后歷時一年多時間,星云湖、杞麓湖保護條例進行了三次審議,于2023年9月23日通過并公布;撫仙湖保護條例進行了4次審議,于2023年11月30日通過并公布,修訂后的“三湖”保護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法治湖不斷深入
新條例呈現六大變化
“新修訂的‘三湖’保護條例突出了政治性,堅持了合法性,結構更加完整,內容更加全面,重點更加突出,針對性、適用性、操作性更強。與現行條例對比,主要有六個方面特點。”市湖泊管理局負責人介紹說。
一是湖泊保護目標更加堅定。新條例規定撫仙湖水質按照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規定的Ⅰ類水標準保護,星云湖、杞麓湖水質按照Ⅲ類水標準保護,與老條例規定的水質保護標準是一致的。同時,“三湖”保護條例均增加了入湖河道的水質按照水功能區目標分類保護。
二是流域分區管控更加規范。新條例把“兩線”劃定成果納入條例,以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沖區、綠色發展區替代了原條例中的一級、二級保護區,重新明確了管控范圍和功能定位,同時結合“三區”管控指導意見,明確了分區管控措施。其中,生態保護核心區實行正面清單管控,嚴格控制建設活動,引導人口和產業逐步退出,最大限度減少人為干擾;生態保護緩沖區實行負面清單管控,減少產業、建設用地、污染物排放總量;綠色發展區統籌保護和發展,建設生態特色城鎮和美麗鄉村,推動流域綠色轉型發展。
三是湖泊保護治理措施更加具體。新條例對湖外水資源循環利用、截污治污、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綠色發展等措施進行了明確,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等納入了法治軌道,依法治湖有了明確方向和具體抓手。
四是各級管湖治湖責任更加明確。新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職責,部分條款還直接明確了責任部門。比如,市級湖泊管理機構負責研究制定“三湖”保護治理目標,組織開展調查分析和科學研究,協調督促市級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保護職責;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水位監測預警機制,加強流域內水庫、壩塘管理,對入湖河道實施“一湖一策”治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水質監測,加大對湖泊和入湖河道的水污染防治監管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統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優化農業種植結構,發展綠色生態農業。此外,“三湖”保護條例還對其他相關部門職責進行了規定。
五是綠色發展轉型路徑更加清晰。新條例立足于“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建設核心理念,新增了“綠色發展”專章,把“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應當與流域生態系統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作為基本要求,專門對“促進城鄉融合發展,調整產業結構,傳統產業升級,節約用水,引導綠色消費,倡導低碳生活”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為推動流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全面綠色轉型提供了法治保障。
六是保護條例法律責任更加嚴密。新條例充分銜接了水污染防治法、濕地保護法等上位法,把環境損害賠償、公益訴訟、行刑銜接等追責方式納入條例,明確了執法主體,優化了處罰標準,完善了追責方式,提高了違法成本,總體上增強了法規的剛性約束。比如,撫仙湖新增了“使用泡沫制品、輪胎等簡易浮動設施入湖”的法律責任,星云湖、杞麓湖新增了“違反規定垂釣”“機動車、電動車擅自在生態廊道內通行、停放”等法律責任,“三湖”保護條例還加大了對“在水體、入湖河道、濕地清洗車輛、寵物、畜禽、農產品、生產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在普法、執法上下功夫
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法的生命在于實施。玉溪市將從七個方面抓好“三湖”保護條例貫徹實施,做好立法的“后半篇文章”。
一是抓好條例學習宣傳。全面開展條例學習培訓,深入基層開展條例宣講,持續推進條例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網絡“六進”活動,不斷增強群眾愛湖護湖意識,著力營造條例施行的濃厚氛圍。
二是全面履行法定職責。按照“權責法定、依法行政”的要求,站位新起點、擔當新使命、展現新作為,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以責無旁貸的擔當、動真碰硬的勁頭、抓鐵有痕的作風,全面履行好“三湖”保護條例規定的各項職責,堅定不移打好“三湖”保護治理攻堅戰。
三是著力理順職權關系。對標對表新修訂的“三湖”保護條例,進一步理順各級職權關系,加快構建邊界明晰、縱向發力、橫向銜接、高效運轉的運行管理機制,凝心聚力推動“三湖”保護治理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四是研究出臺配套措施。逐步健全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農作物種植品種正負面清單、生態廊道管理規定、垂釣管理規定等條例配套措施,不斷細化補充條例內容,著力提高操作性,確保條例各項規定執行到位。
五是堅持嚴格監管執法。不斷完善湖泊保護綜合執法機制,推動形成多層級聯動、多部門參與、全領域協同的執法協作機制,持續深入開展聯合執法,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推動環境守法成為新常態。
六是加快推動綠色發展。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推進“湖、人、城、村”協調發展,健全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機制,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動“三湖”流域發展方式綠色轉型。
七是全面加強監督檢查。嚴格按照“三湖”保護條例規定,全過程加強條例執行監督檢查,推動事中事后監督檢查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同時,對照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巡視巡察、人大監督、民主監督、河(湖)長制工作督察等監督反饋問題,全面落實監督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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