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31503148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3-12-26 |
兩部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5日,《玉溪市城市更新條例》《玉溪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召開。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川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軍分別就兩部條例制定的有關情況及重要意義作簡要介紹,市人大法制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相關負責人圍繞條例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玉溪市城市更新條例》和《玉溪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分別于2023年9月1日和11月1日玉溪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經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作為全省第一部專門針對城市更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玉溪市城市更新條例》的出臺為加快轉變玉溪城市發展方式、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保護和傳承歷史文化、提升城市品質、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玉溪市城市更新條例》共有6章40條,重點圍繞5個方面作了規范:明確了條例的適用范圍,解決“更新是什么”的問題;明晰了工作機制,解決“更新誰來管”的問題;強化了規劃引領,解決“更新依據什么”的問題;優化了實施管理,解決“怎樣更新”的問題;加強了支持保障,解決“如何推動更新”的問題。此外,條例還對城市更新實施主體、實施程序及監督管理等事宜作出規定。
《玉溪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的出臺,是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回應人民群眾喝上干凈水、放心水的實際行動,也是進一步明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保護責任,動員社會各方參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強化全市飲用水安全的必然要求。《玉溪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共有32條,明確規定了條例的使用范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和管理。明確規定了市、縣(市、區)、鄉(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村(社區)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管理職責。明確規定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確定和水源保護區劃定程序及要求,具體保護措施和監督管理職責、法律責任等。
下一步,結合兩部條例,我市將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力度,不斷增強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堅持依法行政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玉溪實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玉溪日報記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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