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01139344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0-03-17 |
我市重新修訂《玉溪市殯葬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
記者日前從市民政局獲悉,在施行了近16年之后,我市重新修訂了《玉溪市殯葬管理辦法》。近日,市人民政府已印發通知,明確2004年8月11日發布的“老辦法”廢止,從4月1日起施行新的《玉溪市殯葬管理辦法》。
近年來,我市深入推進殯葬改革,殯葬管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隨著殯葬改革不斷深入,2004年我市制定出臺的《玉溪市殯葬管理辦法》部分內容已不適應工作需要。2019年以來,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組,重新起草《管理辦法》(草稿)。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起草過程中,結合我市殯葬改革實際,通過調研、座談、發函、網絡等形式,廣泛征求省民政廳、市直30個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通過了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市政府專題會、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并原則通過,市民政局再次按照會議要求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報請市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2004年版的《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六條,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共十章四十一條,新增和細化了“殯葬設施”“喪事活動”“遺體處理”“骨灰處理”“殯葬用品”“殯葬服務”“惠民殯葬”七個章節內容。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包括“總則”“殯葬設施”“喪事活動”“遺體處理”“骨灰處理”“殯葬用品”“殯葬服務”“惠民殯葬”“法律責任”“附則”,對玉溪市轄區范圍內公民殯葬活動作了全面的規范,對殯葬設施建設管理、喪事活動、遺體處理、骨灰處理、殯葬用品、殯葬服務、惠民殯葬工作作了進一步細化,對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
據介紹,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著眼于群眾的基本喪葬需求,立足于可持續發展,致力于健全完善殯葬服務和管理體制機制,其內容更全面、更具體,可操作性更強,使我市殯葬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新的《管理辦法》更能體現上級對殯葬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提出推行生態葬,群眾自愿對骨灰采取深埋處理、樹葬、花葬、草坪葬、拋撒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安葬的,由骨灰存放機構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玉溪日報記者 白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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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網安備 5304020200008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