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21363019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2-07-15 |
玉溪市出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鼓勵群眾踴躍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等有關規定,本辦法所指的黑惡勢力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本辦法所指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玉溪市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群眾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的獎勵,獎勵對象為舉報玉溪市范圍內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舉報獎勵資金從市掃黑辦年初預算的項目經費中列支。
第四條 本辦法所規范獎勵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舉報內容包括:
(一)政法機關未發現或掌握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二)政法機關已立案偵查但尚未發現或掌握的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案件證據線索;
(三)政法機關正在追捕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藏匿地點或活動情況。
第五條 舉報人舉報時,應盡可能詳細提供發生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通訊方式、主要體貌特征、活動路線、藏匿地點及是否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情況。
第六條 舉報方式
(一)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郵件、信函或當面向各級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部門舉報等途徑和方式進行舉報。
(二)舉報人可采取實名或匿名方式舉報。實名舉報的應提供舉報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等情況。匿名舉報時,舉報人可使用6位數以上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辦案單位以密碼確定舉報人并反饋、獎勵。
(三)舉報人原則上按照屬地原則向當地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向玉溪市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玉溪市市級相關部門舉報。
(四)市級舉報方式
1.舉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向市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市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0877-2060333;玉溪市公安局0877-2691110;玉溪市人民檢察院0877-2696013;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0877-6189035,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掃黑辦0877-2782035。
2.舉報國家公職人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政法機關領導干部及政法干警充當黑惡“保護傘”線索向玉溪市紀委監委舉報。舉報電話:12388。
3.信函舉報地址:玉溪市紅塔區南北大街75號市掃黑辦線索核查中心;玉溪市紅塔區珊瑚路68號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掃黑辦。
4.電子郵箱舉報地址:dejunfu330@dingtalk.com
(五)縣(市、區)舉報方式
紅塔區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0877-2036013
江川區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0877-8010739
澄江市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0877-6767110
通海縣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0877-3806466
華寧縣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0877-5017001
峨山縣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0877-4017791
易門縣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0877-4962604
新平縣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0877-7012881
元江縣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0877-6515816
第七條 舉報人提供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符合獎勵條件的,主辦公安機關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提出獎勵申請,報市掃黑辦負責人審批。審批通過后,主辦公安機關應在5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領取獎金通知后30日內,經主辦公安機關確認后到市掃黑辦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
匿名舉報的,由舉報人自愿向主辦公安機關申報,經核實后,按照程序領取獎勵。
第八條 舉報線索經調查核實符合下列條件的,按以下標準獎勵:
(一)舉報內容是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的關鍵線索或直接證據,與違法犯罪事實相符,案件性質特別嚴重或影響特別重大的,法院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或惡勢力犯罪集團(團伙)進行判決的,給予20000元至30000元人民幣獎勵。
(二)舉報內容是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的重要線索或部分證據,與違法犯罪事實相符,案件性質嚴重或影響特別重大的,法院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或惡勢力犯罪集團(團伙)進行判決的,給予10000元至20000元人民幣獎勵。
(三)舉報內容是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的相關線索或者相關證據,與違法犯罪事實相符,法院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或惡勢力犯罪集團(團伙)進行判決的,給予5000元至10000元人民幣獎勵。
(四)舉報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經相關部門查證屬實的,給予5000元至20000元人民幣獎勵。
(五)舉報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犯罪線索,法院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或惡勢力犯罪集團(團伙)案件判決的,給予3000元至10000元人民幣獎勵;以個案判決的給予1000元至3000元人民幣的獎勵。
(六)舉報在逃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藏匿處所,經查證屬實的,每抓獲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10000元。
(七)舉報其他涉黑涉惡線索的,酌情予以獎勵。
第九條 獎勵舉報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政法機關及有關單位掌握。
(三)舉報內容須經公安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查證屬實。
第十條 獎勵舉報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對匿名舉報并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后能夠確認舉報人真實身份、符合舉報獎勵條件,且舉報人愿意接受獎勵的,應當予以獎勵。
(二)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查處案件有幫助的,可酌情予以獎勵。
(三)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一個舉報人予以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進行平均分配。
(四)同一舉報人向不同部門舉報同一線索的,由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獎勵意見,不予重復獎勵。
(五)舉報人必須實事求是,不得虛構、夸大、捏造事實,嚴禁借舉報名義對他人進行誣告、陷害。提供的線索要盡量詳細,包含涉黑惡人員的基本情況、違法犯罪活動范圍或領域,主要違法犯罪事實依據等內容。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二)公安機關事先掌握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知悉的;
(四)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舉報的;
(五)當事人及近親屬反映所涉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線索的;
(六)其他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的情況。
第十二條 嚴禁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或虛報冒領獎金,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玉溪市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玉溪市涉黑涉惡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玉掃黑〔2018〕3號)同時停止執行。
相關閱讀:
- 玉溪市人民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2025年度) 2026-01-28
- 玉溪市人民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2022年) 2023-01-28
- 玉溪市簡介 2025-04-14
- 玉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2021-12-07
- 玉溪市審計局采購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參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公開招標公告 2026-02-14
- 玉溪市黨風廉政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大會召開 2026-02-14
- 楊政昆率隊開展春節送溫暖慰問活動 2026-02-14
- 胡江輝率隊開展春節送溫暖慰問活動 2026-02-14
- 中國共產黨玉溪市第六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決議 2026-02-14
-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摘登) 2026-02-14
滇公網安備 5304020200008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