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31429587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3-03-08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溪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玉溪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
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玉政辦發〔2023〕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玉有關單位:
《玉溪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2月28日
玉溪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
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辦發〔2022〕86號)精神,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場主體信心,助力市場主體發展,結合玉溪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推動降低市場主體準入成本
(一)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
1.按照全國一張清單的管理要求和國家、省有關部署,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與政務服務事項的關聯銜接和動態管理,推動清單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區管委會負責,不再列出〕
2.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做好市場準入效能評估(云南試點)工作,進一步發揮市場準入效能評估結果的指引作用,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各級各部門對帶有市場準入限制的顯性及隱性壁壘開展集中清理,加強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歸集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發揮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市級聯席會議制度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的作用,確保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市商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投資促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工業產品管理制度
4.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工業產品生產、流通等環節涉及的行政許可、強制性認證管理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國家取消或優化針對新工業產品不必要的行政許可、檢驗檢測和認證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省關于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相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廣運用“計量信息管理系統”、“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平臺”,實現企業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網上備案報檢,督促年能耗在5000噸標煤以上企業按要求時限完成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積極開展“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活動,歸集計量技術資源,為企業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務。(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信用分類監管政策規定,積極推進生產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工作,加強重點工業產品生產企業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
7.全面落實行政許可清單制度,編制市、縣兩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定期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實現許可事項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及時承接中央層面和省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完善本地化要素信息。(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8.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改革,持續深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推動行政許可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9.探索建立審批和監管聯動銜接機制,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全覆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信息和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相互推送。(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落實國家和省行政備案規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行政備案事項設定、清單管理、運行實施和監督等全過程規范管理,穩步推進備案事項網上辦、就近辦。(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
11.實施招投標常態化監管,繼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整治,持續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應進必進”專項整治,規范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市公共資源交易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開展優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整治,編制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權責清單,建立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舉報通道。(市公共資源交易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快推進“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實現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不見面開標、遠程異地多點評標和數字證書跨平臺互認,積極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在招投標領域的應用。(市公共資源交易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常態排查清理違規設置的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著力破除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應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中標結果掛鉤等不合理限制。(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降低政府采購及招投標成本,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不得限制保證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督促相關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清退應退未退的沉淀保證金。(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市場主體登記服務
16.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企業設立、變更登記規范和審查標準,推進“一照多址”改革。全面推行市場主體歇業制度,進一步規范歇業申請備案、終止歇業公示和恢復營業操作流程,簡化辦理歇業環節涉稅事項。(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市場監管、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單位協同,完善企業注銷指引和“一網服務”,為企業退出提供操作性更強的行政指導。推行注銷分類處理,深化簡易注銷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社保、海關等注銷手續,提高注銷便利度。(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玉溪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會審機制,全面清理非法設置的企業跨區域經營和遷移限制,簡化企業跨區域遷移涉稅涉費等事項辦理程序,優化檔案移交管理服務。(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推動減輕市場主體經營負擔
(六)嚴格規范政府收費和罰款
19.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依法依規從嚴控制新設涉企收費項目。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行政處罰,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嚴厲查處強制攤派、違規設置罰款項目、擅自提高罰款標準等行為。加強稅收收入質量監控,嚴厲查處征收過頭稅費、截留減稅降費紅利。(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0.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電氣、地方財經、金融、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重點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違規設立收費項目、不按要求執行國家和地方已出臺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確保政策受益主體應享盡享。(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玉溪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規范市政公用服務價外收費
21.建立市政公用服務項目清單,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水、電、氣、通信、有線電視等服務和收費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加強水、電、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服務價格監管,堅決查處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強制提供商品和服務并收費等行為。(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網信辦、市信息通信建設管理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提升獲得電力水平,全面推行居民用戶容量和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對符合條件的終端用戶盡快實現直供到戶和“一戶一表”改造。嚴格落實非電網直供電價格政策,嚴肅查處轉供電環節價格違法行為。(市發展改革委、玉溪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鞏固商務樓宇寬帶接入市場聯合整治成果,暢通違規行為舉報投訴渠道,督促商務樓宇管理人等及時公示寬帶接入市場領域收費項目,嚴肅查處限制進場、未經公示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市信息通信建設管理辦公室、市委網信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規范金融服務收費
24.開展金融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商業銀行未按規定披露服務價格信息、超出價格公示標準收費以及在融資服務中不落實小微企業收費優惠政策、轉嫁成本、強制捆綁搭售保險或理財產品等行為。(市政府金融辦、玉溪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大對小微企業首貸的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平均費率降至1%以下。持續完善重點產業鏈金融服務體系,不斷強化對制造業全產業鏈的融資保障。(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玉溪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
26.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將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工作納入年檢、換屆、等級評估、抽查審計重點內容進行檢查。推動各級各類行業協會商會公示收費信息,嚴禁強制企業到特定機構檢測、認證、培訓并獲取利益分成,或以評比、表彰等名義違規向企業收費。(市民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物流降本減負
27.開展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落實助企紓困有關降費優惠政策不到位、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費用或重復收費、為規避政策規定拆分收費項目、不執行或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等問題,督促相關企業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制度。(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8.降低交通物流成本,鼓勵企業加快多式聯運運載單元、快速轉運設備、專用載運機具等升級改造,推廣標準托盤發展單元化物流,鼓勵企業發展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和“無車承運人”等運輸組織模式,依托中老鐵路推進多式聯運。(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玉溪海關、市郵政管理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推動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29.深化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編制全市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推動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全覆蓋,提高線上“一網通辦”水平,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推廣應用“e如意”便民政務自助終端。(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加快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材料“四電”擴大應用和互通互認,支持已匯聚的電子證照在市場準入、納稅、金融、招投標等高頻服務領域應用,運用“云南電子印章”微信小程序實現電子印章免費發放。(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委網信辦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健全政企互動、部門協同助企發展工作機制,有效推動解決企業發展中涉及的政務服務、要素保障、金融服務、招工引才、交通物流、供需對接等事項。(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持續優化投資和建設項目審批服務
32.提高投資和建設審批效率,優化壓覆礦產、氣候可行性、水資源論證、防洪、考古等評估流程,健全完善壓覆礦產按區域評估審批機制,制定市級城鎮低效用地判定標準推動再開發,持續推進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改革,對項目規劃核實、工程竣工驗收以及不動產登記的房產與地籍涉及的測繪業務由建設單位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文物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健全完善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梳理環評等審批事項辦理要件,梳理落地條件成熟度高的項目,積極指導項目業主開展先行用地申報。強化政銀企協同聯動,積極指導項目業主加快提款用信,有效形成實物工作量。健全重大項目融資對接機制,為重點項目快速落地投產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草局、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玉溪銀保監分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4.著力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現網上審批“應上盡上”,優化審批流程,實施并聯審批,推行告知承諾制,提高審批效率,壓縮審批時限。積極推動“幫辦代辦”服務,明確服務標準和幫辦流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政務服務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5.全面推行“多圖聯審”、“多測合一”、“多驗合一”改革,整合建立全市投資建設項目網上辦事大廳,實現與政務服務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管理系統等省統建平臺的互聯互通。(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持續優化跨境貿易服務
36.配合推廣應用省級自貿協定綜合服務平臺和省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加大平臺宣傳培訓,便利企業了解和查詢關稅優惠、原產地操作、服務投資開放、知識產權等規則,讓企業用好省平臺,提升跨境貿易服務水平。(市商務局牽頭,玉溪海關、市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切實優化稅費服務
37.提高辦稅繳費服務質效,推動非稅收入全領域電子收繳,擴大符合條件的異地經營納稅人范圍,持續優化電子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智能退稅服務,精簡出口退稅涉稅資料報送、簡化退稅辦理流程,壓減全市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實現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擴大“非接觸式”辦稅,優化完善“容缺受理”服務,持續推廣電子稅務局應用,堅持推廣無紙化辦理和網上申報,實現95%稅費服務事項“網上辦”,主要涉稅服務事項100%網上辦理。(市稅務局負責)
(十五)著力規范中介服務
39.銜接落實國家和省編制公布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加強和規范網上中介超市運行管理,整治干擾市場主體的中介服務行為,清理各類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市政務服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0.全面實施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管理,清理規范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和不合理收費。(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政府金融辦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準直達機制
41.加大惠企政策宣傳力度,市縣兩級政府及其有關單位在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醒目位置設置惠企政策專區,集中發布本地區本領域惠企政策措施,加強政策解讀宣傳,為企業享受政策紅利提供便利。(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2.推進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做好全省統一惠企政策申報系統平臺的推廣應用,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對涉企普惠政策實行分類梳理和標簽化管理,對企業進行分類“畫像”,加強企業與政策匹配對應,主動精準推送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3.提升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務窗口功能,整合各部門涉企服務政策和事項,梳理編制稅費減免、財政補貼、融資支持、穩崗擴崗等領域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單,建立健全助企紓困政策匯編庫、解讀庫和案例庫。(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優化法治環境,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十七)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行為
44.全面提升監管透明度,編制形成市縣兩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編制公示各領域執法事項清單及權力運行圖,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市司法局牽頭,各行政執法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5.規范行政權力行使,建立健全各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積極推行行政執法包容審慎監管,通過案卷評查、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市司法局牽頭,各行政執法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6.規范日常監管行為,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制定完善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等行政執法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47.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落實,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業務培訓,建立完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違法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圍繞群眾投訴舉報多、反映集中的問題開展,持續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48.依法規范非正常性專利申請和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建立健全非正常專利申請通報和聯動處理機制,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和遏制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注冊申請商標等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9.完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制度,規范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注冊及使用,開展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行為、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名稱及專用標志行為監督檢查,推動地理標志與特色產業發展、歷史文化傳承等有機融合。(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0.根據國家、省安排部署,在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出臺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及時、準確開展保護。(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51.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能力建設,認真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海外重點國家商標維權指南,積極聯合昆明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開展海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優化人文環境,切實穩定市場主體政策預期
(二十)不斷完善政策制定實施機制
52.完善常態化政企溝通聯系機制,深入落實領導干部掛鉤聯系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外來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商會等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涉企檢查、參觀、考察、調研等活動,推廣營商環境前哨站點、營商環境觀察員等制度,常態化開展“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跟執法、處投訴,健全完善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征集辦理機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聯、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3.嚴格落實涉企政策制定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等要求,出臺重大涉企政策前充分聽取有關企業意見建議,持續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情況專項監督工作。(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4.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意見征集平臺作用,做好政策文件發布前意見征集以及涉企行政規范性文件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5.各地各部門要把握好政策出臺和調整的時度效,科學設置過渡期等緩沖措施,避免“急轉彎”和政策“打架”。在制定和執行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政策時,不得層層加碼、加重市場主體負擔。(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6.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評估評價制度,出臺前科學研判預期效果,出臺后密切監測實施情況,在重大項目投資、科技、生態環境等領域開展評估試點,委托工商聯、企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或其他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政策執行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評估。(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著力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57.健全政務守信踐諾機制,對依法依規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諾事項列明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聚焦“新官不理舊賬”、“擊鼓傳花”等突出問題,采取有力措施,清理存量,嚴防增量。(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8.開展新一輪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集中力量化解存量拖欠,嚴防新增拖欠,健全完善通報、督查、約談制度,強化對重點投訴件的跟蹤督辦,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9.建立完善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定期梳理涉及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依法依規將數據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政務失信風險源頭預防和化解聯動機制,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改進涉及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司法建議辦理反饋機制。(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堅決整治不作為亂作為
60.深入推進作風革命效能革命,堅決糾正各種懶政怠政等不履職和重形式不重實績等不正確履職行為,嚴格劃定行政權力邊界,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行政機關出臺政策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1.充分發揮營商環境問卷調查平臺、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臺、“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渠道作用,匯集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及時轉辦督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信訪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2.創新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活動監測和問題發現機制,及時查處市場主體和群眾反映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制定具體配套措施,確保各項舉措落地見效,為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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