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51639365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5-12-16 |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長效機制這些內容應知盡知

(圖片由玉溪市醫療保障局提供)
2024年12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中不僅有參保激勵政策,還有斷保約束政策。
參保激勵:連續參保滿4年,待遇享受提高
《實施意見》規定,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繳費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出現斷保的重新累計連續繳費年數,前期積累的激勵額度繼續保留。對當年醫保基金零報銷且次年正常繳費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本人零報銷獎勵額度清零,第2年重新計算零報銷激勵額度。連續參保和零報銷激勵額度累計提高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居民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
斷保約束:除待遇等待期外,待遇享受將降低
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動態新增的醫療救助對象、職工醫保斷保3個月內轉城鄉居民醫保人員、退役軍人、隨軍未就業家屬、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人員外,未在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征繳期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的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
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繳費按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執行,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等待期和變動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個月。待遇等待期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
對城鄉居民醫保斷保人員再參保繳費的,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每斷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累計降低總額度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居民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玉溪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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