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11315518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21-12-22 |
玉溪校外培訓機構全部納入預收費監管
□ 玉溪日報記者 馮天嬌
近日,《玉溪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出臺,明確要求通過銀行托管的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監管。校外培訓機構向學員(家長)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用,要先繳至監管賬戶,根據培訓完成進度,再由銀行撥付至校外培訓機構可支取資金賬戶,嚴防“退費難”“卷款跑路”“勞資糾紛”等問題,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一課(項)一消、一周一結”
《監管辦法》由總則、預收費托管銀行、預收費托管、機構未銷課時預收費管理、部門職責分工、附則六章三十四條組成,從合同規范、收費規范、票據管理、退費規范、銀行托管、風險預警、預收費結算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監管辦法》明確預收費監管對象為玉溪市范圍內、經教育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面向中小學生及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方式涵蓋線上和線下,培訓內容涵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所有持證校外培訓機構向學員(家長)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用全額納入監管范圍,包括《監管辦法》出臺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
《監管辦法》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在托管銀行開設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簽訂托管協議,預收費資金與自有資金分賬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向學員(家長)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用,由學員(家長)通過托管銀行設立的預收費管理平臺,直接將費用繳交至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資金進入專用賬戶后,即進入銀行托管狀態,培訓機構無法支配專用賬戶中的資金,托管銀行根據實際培訓完成進度,實行預收費“一課(項)一消、一周一結”。
“只有經校外培訓機構和學員(家長)共同確認已完成每1個課時或服務項目后,托管銀行才會按課時費用或服務項目費用進行結算,7日內將課時費用轉入校外培訓機構的可支取存款賬戶,才可以支取資金。”市教育體育局相關負責人說,“托管銀行設立的預收費管理平臺,具備‘一課(項)一消’、預收費資金明細查詢、收退費、風險預警、投訴建議等功能,學員(家長)在手機上就能輕松操作?!?/p>
一次性收費不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
《監管辦法》還明確,校外培訓機構要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學員合法權益。同時,確保在托管銀行預收費管理平臺發布的課程課時、服務項目、相關費用等與培訓服務合同一致。校外培訓機構按學期或課時收取培訓費,最長不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不得以折扣優惠、加贈課時等理由,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打包、捆綁預收培訓費。
《監管辦法》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培訓服務收取費用要按規定開具發票,開票單位要與培訓機構的名稱相一致,發票內容要如實開具,不得以收款收據等“白條”替代收付款憑證。
學員(家長)退費先提交申請
培訓中,學員(家長)和校外培訓服務機構出現退費糾紛怎么處理?該負責人表示,預收費退款事項按相關法律規定及雙方合同約定辦理。因此,學員(家長)切記要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約定好雙方退款相關事宜,以便發生糾紛時能快速解決,有效維權。
學員(家長)可先通過托管銀行設立的預收費管理平臺提交退費申請,等待校外培訓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托管銀行會及時將預收費直接退還學員(家長);未通過的,由校外培訓機構和當事人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協商解決,未果的由仲裁機構仲裁,或提起訴訟。托管銀行根據雙方協商結果或處理結果辦理費用結算。
《監管辦法》還提及,各部門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運營和預收費日常監管,將預收費監管列入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年檢和“雙隨機”抽查等工作。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專用存款賬戶實行動態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風險預警。同時,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監管機制,強化施行聯合懲戒。
構筑制度性的“安全閥”
為落實“雙減”工作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等多部門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相關要求,今年11月中旬,市“雙減”專班辦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玉溪中心支行,對全市524個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開戶情況排查;教育體育、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深入紅塔區、澄江市、江川區等縣(市、區),聯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底數核查工作。排查結果顯示,我市開通了對公賬戶的機構237個(其中開啟收費專用賬戶的有16個),287個機構未開通對公賬戶,9個縣(市、區)均未建立預收費監管制度,所有持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均未納入預收費監管范疇,“卷款跑路”“退費難”等成為我市校外培訓機構治理中的重大風險點。
“近些年來,校外培訓機構普遍采取預收費模式。該收費模式雖然在保證校外培訓機構資金流動便利性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風險隱患,加強預收費的制度性防范很有必要。”該負責人說道。
為此,市“雙減”專班辦在多次與中國人民銀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銀保監分局研討的基礎上,對中信銀行、郵儲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相關產品進行了解調研后,借鑒外省一些先行地區的做法,起草了《監管辦法》并廣泛征求市縣、相關部門、銀行機構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建議,不斷修改完善文本后,形成最終的《監管辦法》。12月8日,通過七部門聯發的方式,印發到各縣(市、區),用于指導我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構筑制度性的“安全閥”。
目前,各縣(市、區)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小組已按《監管辦法》明確的預收費托管銀行相關條件,進行各自轄區范圍內托管銀行的遴選、公示。12月25日前所有持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全部納入預收費監管?!侗O管辦法》的出臺實施,是我市為民辦實事的又一有力舉措,在為學員(家長)的預付資金撐起“保護傘”的同時,規范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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