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191036804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網 | 公開日期 | 2019-04-15 |
玉溪今起執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日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我市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管理的通告》,明確自4月15日開始,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將全面執行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8年5月15日批準發布的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執行此標準后,未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登記。
據了解,《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規定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55kg,電機功率400W,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且需獲得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
據介紹,為確保相關規定順利施行,我市4月15日至10月15日對電動車輛實行過渡期登記管理,不符合國家標準、未辦理登記的電動車輛,車輛所有人可在10月15日前向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免費申領過渡號牌、電動車輛標識,完成上牌登記,并根據各自需要,自愿選擇安裝物聯網防盜裝置。逾期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不再辦理安裝臨時過渡號牌、發放過渡期電動車輛標識此項業務。未登記或未安裝臨時過渡號牌、領取標識的電動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同時,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在用電動車輛,已辦理過登記或已安裝臨時過渡號牌、領取標識的,我市設置了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止的4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可在玉溪市轄區內除法律法規和公安機關禁止或限制通行外的道路行駛,過渡期滿后將不得上道路行駛。
4月15日新標準實施后,符合新標準條件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在對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認真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后,嚴格按照《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等要求錄入登記管理系統,上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及時登記上牌。同時,公安機關將持續提升科技智能化運用水平,進一步加強電動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科技管控水平,及時發現、干預、查處電動車輛違規違法行為,有效防止“兩搶一盜”案件的發生;鼓勵騎行電動車輛時佩戴頭盔;優化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依法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順暢、便捷出行。(玉溪日報記者 馮天嬌 實習記者 陳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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