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11311865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1-12-09 |
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溪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意見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溪市
“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意見的通知
玉政發〔2021〕1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玉單位:
《玉溪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12月6日
玉溪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
分區管控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云政發〔2020〕29號)精神,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按照“守底線、優格局、提質量、保安全”的總體思路,圍繞玉溪“一極兩區”發展定位,以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覆蓋全市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市生態空間得到有效保護,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三湖”污染負荷得到有效控制并實現水質考核目標,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到2035年,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并根本好轉,“三湖”碧水長清,水質持續穩定向好,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實現良性循環。
二、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
(一)生態保護紅線和一般生態空間
執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云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的通知》(云政發〔2018〕32號),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成果獲批后,按照批準成果執行。將未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濕地、基本草原、生態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態功能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劃為一般生態空間。
(二)環境質量底線
1.水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納入國家和省級考核的地表水監測斷面水質優良率穩步提升。撫仙湖水質穩定保持Ⅰ類水質標準,星云湖、杞麓湖水質指標均達到Ⅴ類水質標準。中心城區及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到2035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生態系統功能恢復。地表水水體水質優良率全面提升,徹底消除劣V類水體。撫仙湖水質穩定保持Ⅰ類水質標準,星云湖和杞麓湖水質持續穩定向好。
2.大氣環境質量底線。到2025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穩中向好,中心城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保持穩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國家和省級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省下達指標內。到2035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實現穩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續減少。
3.土壤環境風險防控底線。到2025年,全市土壤環境風險防范體系進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省下達的目標要求。到203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進一步提高,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三)資源利用上線
強化資源能源節約集約利用,持續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資源、土地資源、能源消耗等達到或優于省下達的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
三、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一)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分。全市共劃分82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和一般管控3類。
1.優先保護單元。共27個,包含生態保護紅線和一般生態空間,主要分布在哀牢山、紅河(元江)干熱河谷、珠江上游及滇東南喀斯特地帶、高原湖泊湖區及流域水源涵養區等生態功能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域。
2.重點管控單元。共46個,包含開發強度高、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環境問題相對集中的區域和大氣環境布局敏感區等,主要分布在“三湖”(撫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壩區、各類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城鎮規劃區及環境質量改善壓力較大的區域。
3.一般管控單元。共9個,為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單元之外的區域。
(二)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嚴格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云政發〔2020〕29號)管控要求。強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提出全市總體管控要求。根據劃分的環境管控單元的特征,對每個管控單元分別提出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構建全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四、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三線一單”成果落地應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落實“三線一單”硬約束,將“三線一單”作為推動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空間管制要求,將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作為容量管控和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確保“三線一單”落地生效。各縣(市、區)要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確保發展不超載、底線不突破。
(二)服務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正確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將“三線一單”確定的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作為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的重要依據。規劃環評、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等環境政策應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各縣(市、區)制定的相關政策、規劃、方案要與“三線一單”充分銜接。
(三)支撐區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應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作為推進生態修復、污染物排放控制、環境風險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和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內容,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促進區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四)實施動態更新調整。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對全市“三線一單”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原則上每5年開展1次評估調整,并依據評估情況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等提出的調整意見編制市級更新調整方案,按程序審定后發布。5年內因國家或地方發展戰略、國土空間規劃、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環境保護要求等依法依規調整導致“三線一單”變化的,適時組織調整并上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主體責任,切實抓好全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落地實施工作。將“三線一單”作為綜合決策的重要依據和前提條件,確保本地區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三線一單”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評估等有關工作。
(二)落實工作保障。市生態環境局組建長期穩定的專業技術團隊,市財政根據市生態環境局年初申報的預算給予相應的資金保障,切實保障“三線一單”實施、評估、更新調整、數據應用和維護等工作。
(三)加大監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線一單”實施評估和監督機制,加強實施成效評估,全面掌握各縣(市、區)實施情況,及時預警生態環境風險。對“三線一單”工作開展不力、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縣(市、區)和單位,加強督促指導,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切實推進實施應用。
(四)開展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廣泛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各縣(市、區)要依據本地區管理需求,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深入宣傳“三線一單”在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意義和作用,推廣“三線一單”應用經驗,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1.玉溪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統計表
2.玉溪市生態環境管控總體要求
3.優先保護單元、一般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4.重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附件1
玉溪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統計表
序號 | 縣(市、區) | 單元總數 | 優先保護單元 | 重點管控單元 | 一般管控單元 |
1 | 紅塔區 | 8 | 3 | 4 | 1 |
2 | 江川區 | 9 | 3 | 5 | 1 |
3 | 澄江市 | 8 | 3 | 4 | 1 |
4 | 通??h | 10 | 3 | 6 | 1 |
5 | 華寧縣 | 9 | 3 | 5 | 1 |
6 | 易門縣 | 10 | 3 | 6 | 1 |
7 | 峨山縣 | 9 | 3 | 5 | 1 |
8 | 新平縣 | 9 | 3 | 5 | 1 |
9 | 元江縣 | 10 | 3 | 6 | 1 |
合計 | 82 | 27 | 46 | 9 | |
附件2
玉溪市生態環境管控總體要求
管控領域 | 管控要求 |
空間布局約束 | 1.南盤江、元江水系干流沿岸和三大高原湖泊流域,嚴格控制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項目的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 2.對不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的鋼鐵企業,支持其實施減量、環保搬遷或轉型轉產。 3.嚴格控制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畜禽規?;B殖、食品加工、醫藥制造等涉水項目向環境容量大的縣(市、區)布局。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加大“三湖”及“兩江”流域的保護和治理,重點流域水污染嚴重地區,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 2.規模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 3.嚴格保護城鄉飲用水水源地,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確保飲水安全。實現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推進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推進工業園區、工礦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和利用效率最大化。 4.加大VOCs減排力度,扎實推動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有效提升優良天數比率。在持續推進氮氧化物減排的基礎上,重點加大石化、化工及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制造企業和噴漆、制鞋、印刷、電子、服裝干洗等行業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高的產品生產和使用,嚴控生產過程中逃逸性有機氣體的排放。 5.提高鋼鐵、水泥等高耗能產業減量置換比例,把高能效和低碳排放納入產能減量置換門檻,明確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控制工業、交通、建筑等行業溫室氣體排放。實施礦冶、建材、制糖、造紙等非電行業煙氣脫硫脫硝工程。 6.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對建設用地實行準入管理,確定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對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實行聯動監管。 |
環境風險防控 | 1.強化與其他滇中城市的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加強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 2.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和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風險防控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處置能力。 |
資源開發利用效率 | 1.降低水、土地、礦產資源消耗強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 2.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用水總量、強度指標管理,嚴格取水管控,建立重點監控取水單位名錄,強化重點監控取水單位管理。全市年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標達到省考核要求。 3.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堅持節約用地,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資強度和單位面積產出水平。 4.全市單位GDP能耗持續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標達到省考核要求。 5.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及當地有關禁燃區管理規定執行。 |
附件3
優先保護單元、一般管控單元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縣(市、區) | 單元名稱 | 管控要求 |
各縣(市、區)優先保護單元 | 生態保護紅線優先保護單元 | 1.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管控辦法出臺后,依據其管理規定執行。 |
一般生態空間優先保護單元 | 1.執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云政發〔2020〕29號)。原則上按照限制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格限制大規模開發建設活動。以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提供生態產品為首要任務,因地制宜地發展不影響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 2.重要濕地依據《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的意見》等進行管理;生態公益林依據《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天然林依據《國家林業局關于嚴格保護天然林的通知》(林資發〔2015〕18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39號)等進行管理;基本草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進行管理。 | |
飲用水水源地優先保護單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 |
各縣(市、區)一般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項目建設和運行應滿足產業準入、總量控制、排放標準等管理規定。 |
附件4
重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縣(市、區) | 單元 名稱 | 管控要求 | |
紅塔區 | 紅塔區工業集中區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按照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對紅塔工業園區、研和工業園區和玉溪高新技術開發區現有園區鋼鐵、冶金等重污染企業進行調整和管理。 2.紅塔工業園區和研和工業園區規劃范圍內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全部調出園區范圍。 3.紅塔工業園區限制以廢水、高架點源廢氣為特征污染的工業企業入園,以污染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為環境管理核心,完善污水、中水管網及處理設施建設,嚴格實施以水定產及紅塔工業園區內廢水、廢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不高于現狀排放水平,大力促進園區外的研和工業園區等區外現有工業廢氣污染物減排。 4.研和工業園區現代物流組團、金屬冶煉及鋼鐵壓延加工組團、裝備制造及金屬冶煉組團、金屬冶煉及鑄造組團與周邊居住區間規劃綠化隔離帶。 5.玉溪高新技術開發區引進企業嚴格按照開發區規劃功能及產業發展定位執行。 6.高新區九龍片區用地規劃中不得設置三類工業用地,九龍片區禁止發展污染嚴重的化工、冶金類項目。 7.與組團規劃功能不相符的現有企業不應再行擴建,切實淘汰區域內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落后產能的企業。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新改擴建項目排放區域大氣環境超標污染因子的,在區域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前,須做到“增產不增污”,廢氣污染物排放必須實施“區域倍量削減替代”。 2.在區域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前,排放受納水體超標污染因子的新建、擴建項目,實行區域內現有污染源1.5-2倍的削減替代。 3.園區應加快環?;A設施建設,按照雨污分流、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分流、分散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原則,規范設計和建設各工業片區收集處理系統和回用系統。 4.開展淘汰關閉企業跡地清理,妥善解決遺留環境問題。 | ||
環境風險防控 | 1.巖溶發育區域,應嚴格分區防滲要求。區域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定期監測,防止事故情況下污染區域地下水。 2.高新區九龍片區不得在飛井海水庫流域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項目,防止出現飛井海水庫的污染風險。 3.規劃布局中注意與村莊規劃發展區保持必要的環境防護距離。居民集中區不宜布置構成重大危險源。 4.及時完成重污染企業周邊環境防護距離內居民的搬遷工作。 5.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風險控制防范。建立區域環境監測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監測與管理。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90%。 2.新引進高耗水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行業先進值。 | ||
紅塔區 | 紅塔區縣城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秸稈、落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2.現有城市建成區及周邊嚴重影響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的建材、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應限期搬遷改造。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加快市中心城區排水管網改擴建,加快新建玉溪市第二、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 2.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確保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3.加強玉溪大河等重點河道的截污清淤治理與修復。 4.現有云南玉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轉型升級改造,云南玉溪玉昆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的產能置換項目應于2023年底前完成。 5.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6.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禁止建設排放重金屬、“三致物”、劇毒物質污染物的項目,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 2.居民點與工業集中區各片區之間應保留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完善再生利用設施及其管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出水優先回用于城市綠化,中心城區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0%。 2.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按照《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紅塔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執行,逐步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擴大到城區近郊。 3.推進“煤改氣”、“煤改電”。 4.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 ||
紅塔區 | 紅塔區農業面源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禁止畜禽水產超規劃養殖。 2.嚴格執行禁養區制度。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行政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現全覆蓋,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穩步提升,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加快小石橋等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網管建設。 3.嚴禁未經處理或處理后未達標的養殖廢水直接排入河道。 4.加強玉溪大河等河道的綜合整治。禁止垃圾沿河、沿路堆放,減少對河道水體的污染。 5.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確?;?、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以上。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 2.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 3.實施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 4.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技術培訓活動,扶持農業生產專業化服務,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等的使用量。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發展節水農業,加強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節水改造。 2.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 | ||
紅塔區 | 紅塔區礦產資源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限制開采砂鐵等重砂礦物。 2.新建礦山嚴格控制最低開采規模及最低服務年限。 3.嚴格執行禁止開采區規定,對各類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商業探礦權和采礦權,依法退出;對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和采礦權,以及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礦權和采礦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4.嚴格尾礦庫建設項目準入,嚴控新增環境污染風險。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的污染物排放。 2.對原有大中型礦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污染嚴重、資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設備與工藝。 3.加強綠色勘查開采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研發與推廣,積極推進綠色勘查與開發。 4.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完善尾礦庫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排污許可制度。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礦山采選區、廢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儲存場所等應配備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嚴防對水體和土壤造成污染。 2.對尾礦庫、廢石堆通過平整、覆土、種植等措施開展復墾還綠,嚴防重金屬污染。 3.重點尾礦庫所屬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污染狀況自行監測。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從源頭減少廢水產生,實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礦井水、循環利用選礦水。 2.提高礦產資源回采率和綜合回收率,大力開展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尾礦等資源化利用。 | ||
江川區 | 江川區工業集中區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禁止電鍍工序和產生含重金屬廢水的熱及表面處理工序的項目落戶工業園區。 2.對機械電子產業區的鑄、鍛、焊工藝采取必要限制,做到低污染、低能耗。 3.裝備制造產業區重點發展服務于新興產業的高端裝備產品,生產工序上重點以產品的總裝為導向。 4.產業布局應嚴格遵守《云南省星云湖保護條例》相關要求,禁止新建、擴建、改建對星云湖水質產生嚴重污染的項目。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對原有企業及時開展環保優化提升,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2.采取入星云湖削減量指標調配、增加其它入湖污染源削減指標等調控措施,確保入湖污染物控制總量不增加。 3.對工業廢水須進行綜合利用、封閉循環使用,做到工業廢水零排放。 4.園區應加快環?;A設施建設,各片區生活污水必須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5.畜禽養殖業、磷化工與磷礦山開發等高磷產業開展整治和環保提升改造。 | ||
環境風險防控 | 1.園區不宜布置重大危險源。 2.對于進駐園區項目在選址布局時要充分考慮防護距離的要求。 3.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風險控制防范。建立區域環境監測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監測與管理。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80%。 | ||
江川區 | 江川區縣城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秸稈、落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2.星云湖流域內開發建設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云南省星云湖保護條例》及星云湖保護相關規劃要求。 |
江川區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現有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應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加快完善星云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F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率確保不低于90%。 2.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確保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3.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 ||
江川區環境風險防控 | 1.禁止建設排放重金屬、“三致物”、劇毒物質污染物的項目,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 2.居民點與工業集中區各片區之間應保留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 | ||
江川區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完善再生利用設施及其管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出水優先回用于城市綠化。 2.推進“煤改氣”、“煤改電”。 | ||
江川區 | 江川區江城鎮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對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既有項目,依法依規實施整改、退出等分類治理方案,促進企業向園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聚,資源集約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的選擇污水處理工藝。 3.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建立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 ||
江川區 | 江川區農業面源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違法占用河湖水域。 2.嚴格執行禁養區制度。 3.現有蔬菜等高肥、高耗水作物,應嚴格控制其種植面積,改變種植品種、調整種植結構,實行休耕輪作。 |
江川區污染物排放管控 | 1.行政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現全覆蓋,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穩步提升,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2.加快完善星云湖流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實現星云湖流域村落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 3.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確保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以上。 4.現有沿湖帶狀調蓄系統,沿河道建設農田排水渠末端塘庫凈化系統應逐步完善,實現對沿岸農田溝渠排水截留處理率應不低于60%。 5.嚴禁未經處理或處理后未達標的養殖廢水直接排入河道。確保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 ||
江川區環境風險防控 | 1.完善星云湖藍藻水華防控體系。 2.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 3.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 4.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技術培訓活動,扶持農業生產專業化服務,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等的使用量。 5.實施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 | ||
江川區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發展節水農業。在星云湖流域壩區農田的蔬菜種植區,建設高效節水灌區,促進節水減排。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2以上。 2.規模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確保不低于90%,規模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 | ||
江川區 | 江川區礦產資源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新建礦山嚴格控制最低開采規模及最低服務年限。 2.嚴格執行禁止開采區規定,對各類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商業探礦權和采礦權,依法退出;對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和采礦權,以及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礦權和采礦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3.嚴格尾礦庫建設項目準入,嚴控新增環境污染風險。 4.星云湖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符合星云湖保護和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禁止在星云湖二級保護區沿湖面山采礦、開山采石、挖砂取土等。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的污染物排放。 2.在星云湖二級保護區內原建成的磷化工等工礦企業和其他項目,應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規定標準。 3.對原有大中型礦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污染嚴重、資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設備與工藝。 4.加強綠色勘查開采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研發與推廣,積極推進綠色勘查與開發。 5.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嚴格排污許可制度。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礦山采選區、廢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儲存場所等應配備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嚴防對水體和土壤造成污染。 2.對廢石堆通過平整、覆土、種植等措施開展復墾還綠,嚴防重金屬污染。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從源頭減少廢水產生,實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礦井水、循環利用選礦水。 2.提高礦產資源回采率和綜合回收率,大力開展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尾礦等資源化利用。 | ||
澄江市 | 澄江市工業集中區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蛟龍潭片區和提古高新區禁止規劃布局三類工業用地。 2.園區的發展應從上大關小、清潔生產、節能降耗等方面重點考慮,走新型工業化路線。 3.蛟龍潭片區應嚴格控制大型的以排放廢氣和廢水為主的企業入園。 4.東溪哨片區重污染企業應遠離居民集中區。 5.撫仙湖二級保護區(撫仙湖徑流區)范圍內的開發建設活動必須符合《云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撫仙湖保護和科學利用專項規劃(2018-2035)》等管理要求。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蛟龍潭片區和提古高新區應實現生產廢水不外排或排放廢水污染物實現等量替代或倍量削減。 2.東溪哨片區工業廢水須進行綜合利用、循環使用,做到工業廢水不外排。 3.園區應加快環?;A設施建設,各片區生活污水必須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4.東溪哨片區原有重污染企業應及時開展環保提升改造,為產業布局騰出環境容量。 | ||
環境風險防控 | 1.蛟龍潭片區和提古高新區不宜布置日常儲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項目。 2.東溪哨片區對于進駐園區項目在選址布局時要充分考慮防護距離的要求。 3.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風險控制防范。建立區域環境監測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監測與管理。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75%。 | ||
澄江市 | 澄江市縣城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撫仙湖流域內開發建設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云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及《撫仙湖保護和科學利用專項規劃(2018-2035)》等撫仙湖保護有關規劃要求。 2.嚴格執行“四退三還”政策。嚴格控制湖濱緩沖區旅游開發規模和強度。 3.適當發展旅游業,建設旅游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 4.嚴禁發展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以及《云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和《撫仙湖保護和科學利用專項規劃(2018—2035)》規定禁止的項目。 5.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秸稈、落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現有新老城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體系應逐步完善,城鎮生活污水及旅游污水應全部納管排入污水廠,實現城鎮污水處理全覆蓋。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率確保不低于90%。到2030年,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達100%。 2.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提標改造,污水處理廠出水必須達到或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尾水實行最嚴格的外流域達標排放標準。 3.加強對流經縣城的窯泥溝、撫澄河等河道治理,采取生活污水截污納管等措施。 4.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5.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 6.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禁止建設排放重金屬、“三致物”、劇毒物質污染物的項目,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 2.加強旅游綜合岸線生態安全管理。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污水處理廠尾水用于綠化用水等,余水通過撫仙湖東岸截污工程排放至外流域,徹底解決污水排放問題。中水回用率不低于污水處理量的50%。 | ||
澄江市 | 澄江市農業面源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違法占用河湖水域。 2.現有以蔬菜規模種植為主的高肥、高耗水作物,應嚴格控制其種植面積。改變種植品種、調整種植結構,實行休耕輪作。重點推廣種植高效低污染的藍莓、荷藕、綠化苗木等。 3.現有撫仙湖保護范圍內畜禽養殖應減少存量、逐步遷出。畜禽養殖限制標準按照《玉溪市撫仙湖保護范圍限制畜禽養殖管理辦法(試行)》等嚴格執行。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行政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現全覆蓋,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穩步提升,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2.完善撫仙湖北岸壩區村落生活污水收集系統。加快新建、擴建重點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確保設施正常運行。確保撫仙湖徑流區農村污水處理全覆蓋,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達90%。到2030年,生活污水一級A排放達標率達100%。 3.引導和鼓勵散養畜禽養殖規范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妥善處理或者有效利用畜禽養殖糞便。 4.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確?;?、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以上。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 2.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 3.實施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 4.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技術培訓活動,扶持農業生產專業化服務,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等的使用量。 5.污染工業應限期治理,避免污染水源和農田。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發展節水農業,建設高效節水灌區。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2以上。 2.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100%。 3.加快跨流域調水補水,解決撫仙湖??阪偂⒂宜偲瑓^的生產生活用水問題。 4.農村居民點不得突破人均用地指標。 | ||
澄江市 | 澄江市礦產資源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新建礦山嚴格控制最低開采規模及最低服務年限。 2.嚴格執行禁止開采區規定,對各類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商業探礦權和采礦權,依法退出;對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和采礦權,以及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礦權和采礦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3.嚴格尾礦庫建設項目準入,嚴控新增環境污染風險。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的污染物排放。 2.對原有大中型礦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污染嚴重、資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設備與工藝。 3.加強綠色勘查開采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研發與推廣,積極推進綠色勘查與開發。 4.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完善尾礦庫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礦山采選區、廢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儲存場所等應配備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嚴防對水體和土壤造成污染。 2.對尾礦庫、廢石堆通過平整、覆土、種植等措施開展復墾還綠,嚴防重金屬污染。 3.重點尾礦庫所屬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污染狀況自行監測。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從源頭減少廢水產生,實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礦井水、循環利用選礦水。 2.提高礦產資源回采率和綜合回收率,大力開展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尾礦等資源化利用。 | ||
通??h | 通??h工業集中區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與文物保護單位及文化遺址等敏感點(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區、國家級公益林)重疊區域不得建設工業項目。 2.在受納水體未達標前,各片區不得入駐廢水產生排放量大的產業。 3.引進項目不得違反《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有關規定。 4.里山片區應及時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設備和企業,對鋼鐵冶煉企業及時進行整合升級改造。 5.里山片區重污染產業應遠離城區和居民集中區布局。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及時對原有項目進行環保提升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積極開展區域地表水環境綜合整治,在受納水體未達標前,各片區新建、擴建企業應實現廢水不外排或者污染物倍量削減。 2.不良地質條件區域重點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監控。 3.園區應加快環?;A設施建設,各片區生活污水必須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 ||
環境風險防控 | 1.靠近城區居民集中區不宜布置重大危險源。 2.楊廣片區冷鏈物流區應注重液氨的貯存和風險防范。 3.對于進駐園區項目在選址布局時要充分考慮防護距離的要求。 4.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風險控制防范。建立區域環境監測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監測與管理。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倉儲物流、冷鏈物流、五金機電及新材料彩印包裝產業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95%。 | ||
通??h | 通海縣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杞麓湖流域內開發建設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及杞麓湖保護有關規劃等要求。 2.嚴格執行“四退三還”政策。嚴格控制湖濱緩沖區開發規模和強度。 3.嚴禁發展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以及《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規定禁止的項目。 4.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秸稈、落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5.現有城區及周邊嚴重影響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的污染企業應限期搬遷改造。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旅游污水應全部納管排入污水廠集中處理。加快完善杞麓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率提升到90%以上。 2.加強第二污水處理廠管理,確保正常運行?,F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確保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3.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4.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 5.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禁止建設排放重金屬、“三致物”、劇毒物質污染物的項目,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 2.居民點與工業集中區各片區之間應保留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完善再生利用設施及其管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出水優先回用于城市綠化。 2.推進“煤改氣”、“煤改電”。 3.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 ||
通??h | 通??h河西鎮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對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既有項目,依法依規實施整改、退出等分類治理方案,促進企業向園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聚,資源集約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的選擇污水處理工藝。 3.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建立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 ||
通海縣 | 通海縣納古鎮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對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既有項目,依法依規實施整改、退出等分類治理方案,促進企業向園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聚,資源集約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的選擇污水處理工藝。 3.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建立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 ||
通海縣 | 通??h土壤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禁止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 2.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 3.嚴格執行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等環境準入要求,涉重金屬行業分布集中、產業規模大、環境問題突出的地區,制定實施更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準入標準,依法關停達標無望、治理整頓后仍不能穩定達標的涉重金屬企業。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加強現有有關行業企業的環境監管,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生產技術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標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確保穩定達到排放標準。 2.銅冶煉、鉛鋅冶煉、鉛酸蓄電池制造等主要涉重金屬行業重金屬排放強度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及產生大量廢水的企業,應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滲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2.產生、利用或處置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的企業在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過程中,應配套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 ||
通??h | 通??h農業面源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違法占用河湖水域。嚴格實施杞麓湖“四退三還”。 2.嚴格執行杞麓湖流域內畜禽養殖禁養限養規定。 3.劃定不同經濟農作物種植區?,F有蔬菜等高肥、高耗水作物,應減少種植面積,改變種植品種、調整種植結構,實行休耕輪作。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在杞麓湖試行退地減水,從源頭控制農業面源入湖污染負荷。 2.行政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現全覆蓋,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穩步提升,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3.完善現有杞麓湖東北部沿岸村落生活污水收集與處置、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與處置系統。鄉鎮分別建設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應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及以上。 4.嚴禁未經處理或處理后未達標的農田尾水、養殖廢水直接排入河道。嚴格執行禁養區制度,合理確定限養區內養殖總量。 5.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 2.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 3.實施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 4.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技術培訓活動,扶持農業生產專業化服務,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等的使用量。 5.增強廢棄菜葉應急處置能力,防止廢棄菜葉資源化工程二次污染。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發展生態農業。嚴控農業杞麓湖取水量。截留后的雨水經適度處理后通過水資源的循環利用用于農田灌溉。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2以上。 2.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100%。 3.利用漚肥池,加強廢棄菜葉資源化利用。 | ||
華寧縣 | 華寧縣工業集中區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嚴格限制新增同質化、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 2.各片區三類工業用地與居民集中區之間設置綠化防護隔離區。 3.新莊工業片區緊鄰城區,屬于產城融合發展區,原有重污染企業應進行環保升級改造適時搬遷。 4.現有鋼鐵項目應按照國家及省級有關政策要求進行技術改造升級。 5.蓮花片區限制引入排水量較大的企業。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盤溪化工片區、青龍化工片區、新莊工業片區的磷化工、鋼鐵和碳素等重污染企業實現廢水不外排。 2.盤溪化工片區、青龍化工片區、新莊工業片區基礎磷化工及新莊工業片區重污染冶金、碳素等大氣重污染項目應進行環保升級改造。 3.園區應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各片區生活污水必須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或企業單獨自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回用不外排。 4.對入園企業嚴格控制能源和燃料的使用種類,加大煤氣、液化氣及電等清潔能源的普及率。 5.青龍工業片區和盤溪工業片區應嚴格分區防滲措施。 | ||
環境風險防控 | 1.居民集中區不宜布置重大危險源。 2.園區及工業企業應有完善的風險防范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風險控制防范。建立區域環境監測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監測與管理。 3.重污染企業周邊合理設置環境防護距離,保障居民生活環境的安全。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80%。 | ||
華寧縣 | 華寧縣縣城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秸稈、落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2.限制發展以溫泉開采強度為基礎的產業。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確保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2.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3.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 | ||
環境風險防控 | 禁止建設排放重金屬、“三致物”、劇毒物質污染物的項目,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完善再生利用設施及其管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出水優先回用于城市綠化。 2.推進“煤改氣”、“煤改電”。 3.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 ||
華寧縣 | 華寧縣盤溪鎮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對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既有項目,依法依規實施整改、退出等分類治理方案,促進企業向園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聚,資源集約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的選擇污水處理工藝。 3.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建立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 ||
華寧縣 | 華寧縣農業面源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禁止在河道湖庫管理范圍內進行墾地種植、放牧和畜禽養殖。禁止畜禽糞污等直接排入水體。 2.嚴格執行禁養區制度。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行政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現全覆蓋,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穩步提升,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2.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確?;?、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以上。 3.新建、改建、擴建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4.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 2.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 3.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技術培訓活動,扶持農業生產專業化服務,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等的使用量。 4.實施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發展節水農業,加強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節水改造。 2.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確保達到90%以上。 | ||
華寧縣 | 華寧縣礦產資源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限制開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濕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鐵等重砂礦物。 2.新建礦山嚴格控制最低開采規模及最低服務年限。 3.嚴格執行禁止開采區規定,對各類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商業探礦權和采礦權,依法退出;對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和采礦權,以及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礦權和采礦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4.嚴格尾礦庫建設項目準入,嚴控新增環境污染風險。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的污染物排放。 2.對原有大中型礦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污染嚴重、資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設備與工藝。 3.加強綠色勘查開采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研發與推廣,積極推進綠色勘查與開發。 4.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嚴格排污許可制度。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礦山采選區、廢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儲存場所等應配備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嚴防對水體和土壤造成污染。 2.對廢石堆通過平整、覆土、種植等措施開展復墾還綠,嚴防重金屬污染。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從源頭減少廢水產生,實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礦井水、循環利用選礦水。 2.提高礦產資源回采率和綜合回收率,大力開展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尾礦等資源化利用。 | ||
易門縣 | 易門縣工業集中區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居民集中區周邊禁止布局重污染企業。麥子田片區布局重污染企業應遠離六街鎮居民集中區。 2.逐步淘汰現有不符合區域發展定位和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與規劃功能、產業定位不相符的現有企業有序轉移到與規劃相符的片區。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積極開展區域地表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園區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系統建設,提高生活污水的截污率,為產業布局騰出環境容量。 2.園區應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各片區生活污水必須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3.大椿樹片區現有冶金等大氣重污染原有企業應進行環保升級改造,減少污染排放。 | ||
環境風險防控 | 1.靠近城區集中不宜布置重大危險源。 2.各片區應注重液氨和天燃氣等危險化學品的貯存和風險防范。 3.對于進駐園區項目在選址布局時要充分考慮防護距離的要求。 4.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風險控制防范。建立區域環境監測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監測與管理。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90%。 | ||
易門縣 | 易門縣縣城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秸稈、落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2.嚴格控制城市建設、工業項目對基本農田的占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確保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2.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3.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 | ||
環境風險防控 | 禁止建設排放重金屬、“三致物”、劇毒物質污染物的項目,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完善再生利用設施及其管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出水優先回用于城市綠化。 2.推進“煤改氣”、“煤改電”。 3.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 ||
易門縣 | 易門縣綠汁鎮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對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既有項目,依法依規實施整改、退出等分類治理方案,促進企業向園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聚,資源集約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的選擇污水處理工藝。 3.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建立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 ||
易門縣 | 易門縣六街街道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對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既有項目,依法依規實施整改、退出等分類治理方案,促進企業向園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聚,資源集約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的選擇污水處理工藝。 3.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建立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 ||
易門縣 | 易門縣土壤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禁止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 2.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 3.嚴格執行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等環境準入要求,涉重金屬行業分布集中、產業規模大、環境問題突出的地區,制定實施更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準入標準,依法關停達標無望、治理整頓后仍不能穩定達標的涉重金屬企業。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加強現有有關行業企業的環境監管,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生產技術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標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確保穩定達到排放標準。 2.銅冶煉、鉛鋅冶煉、鉛酸蓄電池制造等主要涉重金屬行業重金屬排放強度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及產生大量廢水的企業,應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滲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2.產生、利用或處置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的企業在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過程中,應配套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3.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 | ||
易門縣 | 易門縣礦產資源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限制開采砂鐵等重砂礦物。 2.新建礦山嚴格控制最低開采規模及最低服務年限。 3.嚴格執行禁止開采區規定,對各類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商業探礦權和采礦權,依法退出;對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和采礦權,以及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礦權和采礦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4.嚴格尾礦庫建設項目準入,嚴控新增環境污染風險。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的污染物排放。 2.對原有大中型礦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污染嚴重、資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設備與工藝。 3.加強綠色勘查開采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研發與推廣,積極推進綠色勘查與開發。 4.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完善尾礦庫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排污許可制度。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礦山采選區、廢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儲存場所等應配備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嚴防對水體和土壤造成污染。 2.對尾礦庫、廢石堆通過平整、覆土、種植等措施開展復墾還綠,嚴防重金屬污染。 3.重點尾礦庫所屬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污染狀況自行監測。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從源頭減少廢水產生,實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礦井水、循環利用選礦水。 2.提高礦產資源回采率和綜合回收率,大力開展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尾礦等資源化利用。 | ||
峨山彝族自治縣 | 峨山彝族自治縣工業集中區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對現有化工企業逐步進行環保升級改造,適時搬遷,玉溪高新區研和片區雙小組團(舍郎片區)和縣城所在地內禁止新建和擴建鋼鐵和化工等重污染企業。 2.玉溪高新區研和片區雙小組團(舍郎片區)限制屠宰等惡臭廢氣產生量大的企業布局,禁止布局大氣重污染產業。 3.玉溪高新區研和片區雙小組團(舍郎片區)在倪江水質不能穩定達標前,不得引進排水量大的水污染型企業。 4.化念片區現有食品企業應及時進行搬遷退出,不得引進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玉溪高新區研和片區雙小組團(舍郎片區)在倪江水質不能穩定達標前,排放受納水體超標因子污染物的新建擴建項目,須實施“區域倍量削減替代”。 2.園區應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按照雨污分流、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分流、分散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原則,規范設計和建設各工業片區收集處理系統和回用系統。各片區生活污水必須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3.有色金屬冶煉企業應實現生產廢水不外排,加強其廢氣收集處理措施,并避免重污染企業過度集中造成區域大氣環境惡化和超標。 4.開展淘汰關閉企業跡地清理,妥善解決遺留環境問題。督促現有企業履行環保責任,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 ||
環境風險防控 | 1.居民集中區不宜布置重大危險源。 2.工業企業應有完善的風險防范措施。 3.重污染企業周邊合理設置環境防護距離,保障居民生活環境的安全。 4.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風險控制防范。建立區域環境監測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監測與管理。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75%。 | ||
峨山彝族自治縣 | 峨山彝族自治縣縣城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秸稈、落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確保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2.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3.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 | ||
環境風險防控 | 禁止建設排放重金屬、“三致物”、劇毒物質污染物的項目,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完善再生利用設施及其管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出水優先回用于城市綠化。 2.推進“煤改氣”、“煤改電”。 3.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 ||
峨山彝族自治縣 | 峨山彝族自治縣化念鎮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對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既有項目,依法依規實施整改、退出等分類治理方案,促進企業向園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聚,資源集約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的選擇污水處理工藝。 3.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建立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 ||
峨山彝族自治縣 | 峨山彝族自治縣礦產資源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新建礦山嚴格控制最低開采規模及最低服務年限。 2.嚴格執行禁止開采區規定,對各類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商業探礦權和采礦權,依法退出;對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和采礦權,以及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礦權和采礦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3.嚴格尾礦庫建設項目準入,嚴控新增環境污染風險。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的污染物排放。 2.對原有大中型礦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污染嚴重、資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設備與工藝。 3.加強綠色勘查開采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研發與推廣,積極推進綠色勘查與開發。 4.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完善尾礦庫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排污許可制度。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礦山采選區、廢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儲存場所等應配備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嚴防對水體和土壤造成污染。 2.對尾礦庫、廢石堆通過平整、覆土、種植等措施開展復墾還綠,嚴防重金屬污染。 3.重點尾礦庫所屬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污染狀況自行監測。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從源頭減少廢水產生,實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礦井水、循環利用選礦水。 2.提高礦產資源回采率和綜合回收率,大力開展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尾礦等資源化利用。 | ||
峨山彝族自治縣 | 峨山彝族自治縣大氣環境布局敏感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限制新(改、擴)建燃煤電廠、鋼鐵、水泥、有色冶煉、鐵合金冶煉、石化、化工等對大氣污染嚴重的項目,確需建設該類項目應嚴格進行科學論證,確保不對周邊敏感目標造成嚴重環境影響。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工業集中區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優化園區空間布局,合理控制園區開發強度。桂山片區屬于產城融合區,應逐步取消三類工業用地。揚武片區應對他克沖水庫及后期擬劃定的水源保護區予以避讓;大開門地塊合理確定鋼鐵及配套焦化產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等產業規模;戛灑片區白糯格地塊根據受納水體環境容量控制制糖及造紙項目等發展規模。 2.逐步淘汰現有不符合區域發展定位和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與規劃功能、產業定位不相符的現有企業有序轉移到與規劃相符的片區。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加快推進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及提標改造。 2.桂山片區采取優化排污口和提標改造等措施,加強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確保區域影響范圍內控制斷面水質穩定滿足水環境質量要求。 3.揚武片區大開門地塊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和二噁英、苯并[α]芘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 4.戛灑片區白糯格地塊制漿造紙產業采取先進的工藝及嚴格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廢水排放對區域環境質量造成污染影響。 5.固體廢物應依法依規集中收集和處理處置。 | ||
環境風險防控 | 1.入園項目須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防護距離,避免對周邊居民造成影響。 2.加強區內重要污染源管控,強化園區危險化學品儲運及尾礦庫的環境風險管理,建立應急響應聯動機制。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引進項目應從生產工藝、設備、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資源利用等方面,進一步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2.大紅山地塊應加強礦山深部資源開發利用對地下水的環境影響論證工作。 |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城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秸稈、落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現有污水處理廠應升級改造,增加脫磷除氮等設施,確保COD、氨氮等指標穩定達到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應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2.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3.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 | ||
環境風險防控 | 禁止建設排放重金屬、“三致物”、劇毒物質污染物的項目,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全縣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城市中水處理設施應盡快配套建成再生水處理設施和回用管網,再生水回用率確保不低于30%。 2.推進“煤改氣”、“煤改電”。 3.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土壤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禁止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 2.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 3.嚴格執行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等環境準入要求,涉重金屬行業分布集中、產業規模大、環境問題突出的地區,制定實施更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準入標準,依法關停達標無望、治理整頓后仍不能穩定達標的涉重金屬企業。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加強現有有關行業企業的環境監管,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生產技術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標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確保穩定達到排放標準。 2.銅冶煉、鉛鋅冶煉、鉛酸蓄電池制造等主要涉重金屬行業重金屬排放強度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及產生大量廢水的企業,應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滲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2.產生、利用或處置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的企業在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過程中,應配套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3.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 |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礦產資源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限制開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濕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鐵等重砂礦物。 2.新建礦山嚴格控制最低開采規模及最低服務年限。 3.嚴格執行禁止開采區規定,對各類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商業探礦權和采礦權,依法退出;對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和采礦權,以及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礦權和采礦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4.嚴格尾礦庫建設項目準入,嚴控新增環境污染風險。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的污染物排放。 2.對原有大中型礦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污染嚴重、資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設備與工藝。 3.加強綠色勘查開采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研發與推廣,積極推進綠色勘查與開發。 4.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完善尾礦庫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排污許可制度。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礦山采選區、廢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儲存場所等應配備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嚴防對水體和土壤造成污染。 2.對尾礦庫、廢石堆通過平整、覆土、種植等措施開展復墾還綠,嚴防重金屬污染。 3.重點尾礦庫所屬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污染狀況自行監測。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從源頭減少廢水產生,實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礦井水、循環利用選礦水。 2.提高礦產資源回采率和綜合回收率,大力開展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尾礦等資源化利用。 |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大氣環境布局敏感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限制新(改、擴)建燃煤電廠、鋼鐵、水泥、有色冶煉、鐵合金冶煉、石化、化工等對大氣污染嚴重的項目,確需建設該類項目應嚴格進行科學論證,確保不對周邊敏感目標造成嚴重環境影響。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工業集中區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安定片區內鎳礦采選不得采用淘汰落后工藝,有計劃逐步控制火法冶金和濕法冶金規模。 2.江東片區禁止新增“高污染、高排放、高架源”廢氣污染型企業,擴建項目要求“增產不增污”。 3.園區不得引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和高污染工業項目,不得引入污染嚴重的基礎化工、農藥、造紙制漿、制革、石棉制品和染料等企業和項目。 4.甘莊—干壩片區邊界外設置100米-200米的控制帶。 5.對縣城附近的水泥廠、鋼鐵企業、小冶煉廠等小企業應適時進行搬遷、改造及淘汰。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江東片區禁止布置排放大量惡臭污染物的企業。 2.重污染工業企業生產廢水應實現不外排。 3.園區應加快環?;A設施建設,各片區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必須達標排放。 4.積極開展區域地表水環境綜合整治,加大城市生活污水的截污率,為產業布局騰出環境容量。 | ||
環境風險防控 | 1.居民集中區不宜布置重大危險源。 2.江東片區和甘莊—干壩片區應注重液氨等危險化學品的貯存和風險防范。 3.對于進駐園區項目在選址布局時要充分考慮防護距離要求。 4.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加強風險控制防范。建立區域環境監測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的跟蹤監測與管理。 5.對尾礦庫進行規范設計和建設,防止環境風險發生。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安定片區工業區污水重復利用率為50%、甘莊—干壩片區的工業區污水循環利用率為80%,江東片區的工業區污水重復利用率為30%。 |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縣城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秸稈、落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2.城區附近的現有水泥廠、鋼鐵企業、小冶煉廠等小企業應限期進行搬遷、改造及淘汰。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確保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 2.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嚴格執行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3.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 | ||
環境風險防控 | 禁止建設排放重金屬、“三致物”、劇毒物質污染物的項目,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完善再生利用設施及其管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出水優先回用于城市綠化。 2.推進“煤改氣”、“煤改電”。 3.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曼來鎮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對不符合準入要求的既有項目,依法依規實施整改、退出等分類治理方案,促進企業向園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聚,資源集約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的選擇污水處理工藝。 3.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建立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農業面源污染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嚴格執行禁養區制度。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行政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現全覆蓋,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穩步提升,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2.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確?;省⑥r藥利用率均達到40%以上。 3.嚴禁未經處理或處理后未達標的養殖廢水直接排入河道。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 2.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 3.實施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 4.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和技術培訓活動,扶持農業生產專業化服務,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等的使用量。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發展節水農業,加強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節水改造。 2.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 |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礦產資源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1.限制開采砂金等重砂礦物。 2.新建礦山嚴格控制最低開采規模及最低服務年限。 3.嚴格執行禁止開采區規定,對各類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商業探礦權和采礦權,依法退出;對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礦權和采礦權,以及各類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礦權和采礦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4.嚴格尾礦庫建設項目準入,嚴控新增環境污染風險。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的污染物排放。 2.對原有大中型礦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污染嚴重、資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設備與工藝。 3.加強綠色勘查開采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研發與推廣,積極推進綠色勘查與開發。 4.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完善尾礦庫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排污許可制度。 | ||
環境風險防控 | 1.礦山采選區、廢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儲存場所等應配備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嚴防對水體和土壤造成污染。 2.對尾礦庫、廢石堆通過平整、覆土、種植等措施開展復墾還綠,嚴防重金屬污染。 3.重點尾礦庫所屬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污染狀況自行監測。 | ||
資源開發效率要求 | 1.從源頭減少廢水產生,實施清污分流,充分利用礦井水、循環利用選礦水。 2.提高礦產資源回采率和綜合回收率,大力開展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尾礦等資源化利用。 |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大氣環境布局敏感重點管控單元 | 空間布局約束 | 限制新(改、擴)建燃煤電廠、鋼鐵、水泥、有色冶煉、鐵合金冶煉、石化、化工等對大氣污染嚴重的項目,確需建設該類項目應嚴格進行科學論證,確保不對周邊敏感目標造成嚴重環境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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