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221368262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審計局 | 公開日期 | 2022-08-04 |
玉溪市審計工作“十四五”發展規劃
玉溪市審計工作“十四五”發展規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和玉溪市委五屆十二次全會精神,根據《“十四五”云南省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玉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玉溪市審計工作“十四五”發展規劃。
一、發展形勢
“十三五”時期,全市審計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踐行“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范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總要求,不斷強化政治機關意識,認真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聚焦主業、靶向發力,審計工作取得新業績;建言獻策、標本兼治,審計建設性作用有新發揮 ;創新發展,科技強審,審計管理水平有新提升,在推動黨中央政令暢通、助力打贏三大攻堅戰、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積極服務全市改革發展大局。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全市的審計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還不夠全面深入,把審計發現的問題放在改革發展大局下審視,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的能力還有待提升;審計全覆蓋的質量和水平還不夠高,審深審透的能力不強、效果不夠好,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方式有待改進;審計監督效能仍有提升空間,與其他監督的聯動協同機制有待健全;審計干部隊伍整體素質、創新能力與新形勢下審計事業的發展需要還不完全適應。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審計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大決策部署,賦予審計工作新定位、新使命、新要求。做好“十四五”時期玉溪審計工作,要深刻認識玉溪正處于理念轉變、動能轉換、發展轉型的緊要關頭,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的新形勢,深刻認識玉溪全力打造云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先行區、全國綠色創新發展示范區、國際高品質康養旅居新高地的新要求,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承前啟后,繼往開來,勤于監督、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更好履職盡責。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始終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為主題,嚴格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著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審計隊伍,為譜寫玉溪經濟高質量發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主要目標
立足“十四五”時期黨中央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總體規劃和戰略布局,圍繞玉溪市的各項目標任務,以審計創新為動力,以提升審計成果質量為核心,以審計業務管理為基礎,以“四個強審”為保障,全面提升“兩統籌”和信息化能力、水平,進一步加快審計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著力推進常態化“經濟體檢””的深度和完成新一輪各種審計類型的全覆蓋,推動玉溪審計工作全面進入全省審計系統和全市黨政機關先進行列。
——政治機關建設取得新成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四個意識”樹得更牢,“兩個維護”深入落實到審計計劃、現場管理、成果成效發揮的全過程。審計機關作為政治機關、黨委工作部門的意識和行為融匯到工作的各方面,干部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顯著增強。
——全覆蓋審計取得新進展。依法加強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堅持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始終堅持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注重推進全面覆蓋與突出重點有機結合,在把控審計全局的基礎上注意突出重點,通過全面篩查與審深審透、傳統手段與信息技術的有機結合,確保實現新一輪的審計全覆蓋。
——依法審計水平獲得新提高。系統推進全市審計工作,堅持宏觀思維、辯證思維、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堅持依法審計,恪守審計權力邊界,嚴格規范審計行為,在計劃、實施、處理、整改等關鍵環節堅守審計主責主業,做到權力與責任相統一。
——提升審計質量實現新突破。始終將質量作為審計工作生命線。健全質量控制機制,落實質量控制制度,完善質量考核機制,不斷改進完善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推選審計成果突出、審計程序規范的項目,參與上級審計機關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十四五”期間,全市審計機關力爭打造國家級優秀項目2個,省級優秀審計項目10個,其中:市級5個、縣(市區)級5個。
——推進科技強審邁上新臺階。堅持科技強審,不斷深化現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提高審計適應數字化環境的能力,實現審計數據資源集中化、業務數字化、方式智能化和決策科學化。加快推進審計機關數字化轉型,推進信息技術與審計業務的深度融合,“數據分析+現場核查”的工作機制更加健全。
——審計隊伍建設形成新氣象。全面落實“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范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的總要求,加強政治機關建設,提升審計干部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和政治執行力,增強“兩個維護”的思想和行動自覺。加強干部隊伍知識結構優化,熟悉財務、金融、法律、工程、環保、計算機運用等復合型人才增長,著力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審計隊伍。
四、基本原則
立足審計機關是政治機關和宏觀管理部門的新定位,當好執政興國使命的執行者、國家治理的參與者、遵行紀律規矩的監督者、國家人民利益的維護者,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更好發揮黨對審計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政治優勢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的制度優勢,堅持用政治眼光分析審計發現的經濟社會問題,堅決把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作為一條“政治紅線”、把落實黨對審計工作的部署要求作為一條“工作主線”貫穿于審計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堅持定期向市委及市委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黨委、政府中心任務作為審計工作的著力點和切入點,黨委政府工作安排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為根本目的,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自覺服從大局,積極維護大局,有效服務大局,促進民生水平改善。
——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聚焦主責主業,嚴格依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行使審計監督權,堅持問題導向,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全面客觀辯證看待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審慎作出評價和結論,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
——堅持“治已病、防未病”。堅持揭示問題與推動解決問題相統一,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更加注重防范和化解經濟社會運行中的各類風險隱患,做深做透審計“后半篇”文章。加大審計對象研究,著力破解“屢審屢犯”問題,推動被審計單位及相關部門及時、全面、系統整改,建立健全相關長效機制。
——堅持系統觀念、改革創新。堅持運用系統觀念、系統方法謀劃和推進審計工作改革發展,不斷增強工作的戰略性、前瞻性、科學性、協同性、能動性。堅持“以創新規范立業”,全面推動審計理念、手段、方法、機制創新,鍛造提升審計干部擔當能力和創造性工作水平,著力破解審計事業發展中的難題和瓶頸。
五、主要任務
“十四五”時期,全市審計機關要充分發揮審計在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的作用,更好地在推進玉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具體做好以下七個方面的審計工作。
(一)政策措施跟蹤審計。以促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為目標,加大對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既揭示落實政策打折扣、搞變通,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也反映政策措施不適應、不銜接、不配套等問題,促進政令暢通、政策措施不斷完善。
——完成審計署、省審計廳安排下達的政策跟蹤審計任務。加強對市、縣(市區)級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重大政策措施和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
——加大政策研究,梳理研判“十四五”期間黨委政府出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決策部署,因時因勢把握審計重點,努力拓展跟蹤審計的廣度和深度,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整體謀劃、統籌推進審計組織方式。對于事關重大且須立見實效的重大政策,審計機關必須嚴格遵照上級部署和要求,單獨立項、同步跟進、及時報告;對于其他政策的執行情況,應列為常規審計或審計調查的主要內容,并以系統觀念為指導深入分析、提出建議。
(二)財政審計。以增強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進統籌財政資源、提升財政資金安全規范績效,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為目標,加強財政審計力度,推動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動“過緊日子”思想落到實處。
——高質量推進財政審計全覆蓋。加大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力度,每年開展財政“同級審”;按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責實現市、縣(市、區)財政決算5年輪審1遍;對本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采取“數據分析+現場核查”等方式開展,現場審計(調查)5年輪審1遍。統籌推進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不斷深化財政資金審計,組織推進大額財政專項資金分層級、分領域、分系統審計。
——聚焦財政審計重點領域及內容。圍繞“財為政服務”目標,重點關注以績效為核心的集中財力辦大事財政政策體系和資金管理機制推進情況,特別是民生大事的投入與績效情況;圍繞現代財政制度建立,重點關注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預算績效管理等情況;圍繞財政穩健運行與政府負債管理,重點關注財政運行風險、政府債務風險、社保基金風險、“三保”風險、鄉鎮財政管理風險等情況;圍繞財政預算執行和結果,重點關注預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政府過“緊日子”等政策落實,以及財政資金管理和提質增效情況,關注政府及部門管理的各類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情況。
(三)民生審計。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促進繼續推動脫貧地區鄉村全面振興,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為目標,開展鄉村振興和民生相關審計,促進各項惠民富民政策落地生根。——圍繞產業發展、基礎設施、教育醫療能力提升,以及落實“四個不摘”要求、防返貧機制健全完善、群眾增收等方面,以“四個專項行動”為重點開展審計。
——以鄉村振興示范園建設為重點,開展糧食安全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公共服務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實和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
——圍繞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和投資運營情況開展審計,持續審計就業支持、“貸免扶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保資金。
——密切關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城市更新改造、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等情況,加強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資金物資的應急審計。
——加強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落實情況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審計,開展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及普通高中教育建設經費投入使用情況審計。
(四)經濟責任審計。以強化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為目標,聚焦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加強對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深化分類管理,優先覆蓋重點。圍繞領導干部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根據不同類別、不同級次、不同地區(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的履職特點,集中力量對重要系統、重點行業實行輪審,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重點。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和權責一致要求進一步完善評價體系。
——突出審計重點,堅持預防為主。以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為重點,堅持 “四權一廉”審計邊界。擬訂領導干部應當防范的各種經濟風險警示清單,作為任前告知主要內容。
——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加強與政策落實跟蹤審計、預算執行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等審計項目的統籌融合和相互銜接。
——提升監督合力,強化結果運用。加強與紀檢監察、巡察、組織人事等方面的協作配合,積極探索“巡審結合”工作機制,促進在干部考核、任免、獎懲中運用審計結果。
(五)投資審計。以穩投資、補短板、促發展為目標,在投資審計轉型基礎上,依法全面加強對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努力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促進擴大有效投資、優化供給結構、提高投資績效,規范工程建設和市場管理,推動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發揮公共投資審計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建設性作用。
——穩步推進投資審計全覆蓋工作。繼續完善項目摸底調查,收集和匯總被審計單位基本信息,對審計對象實施分類管理和總體規劃,按行業、按年度及工程竣工決算完成情況查列清楚,建立和完善投資審計項目庫,為制定審計工作計劃提供依據。按照條件成熟一批審計一批的原則,以行業劃分挑選項目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或跟蹤審計,在審計調查中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工程決算及績效審計。
——加強對玉溪市“十四五”期間“兩新一重”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在項目選擇和組織方式上,堅持突出重點,在現有審計資源格局下,每年采取“X+N”的項目計劃模式,滾動開展分行業領域專項審計調查,促進穩投資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X”是指今后5年從玉溪市“十四五”規劃中選取1-2個重大建設項目,獨立組織審計;“N”是指根據審計全覆蓋的要求,每年定期從公路、水利等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和5G基站、新能源、大數據中心等新基建領域中選取1至2個重要投資領域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企業審計。圍繞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完善企業內部治理、規范國資權力運行,為國有企業(資本)提質增效、保值增值、做強做優做大提供審計保障。
——高質量推進國有企業審計全覆蓋。持續加強對涉及國有企業(資本)的重大政策、項目和資金的審計監督,積極拓展國有企業(資本)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對重點國有企業每5年至少審計1次,對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
——聚焦國有企業審計重點領域和內容。圍繞重大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重點關注國有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特別是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改革創新、優化營商環境、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等內容。圍繞國企改革重要任務落實以及國有企業(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以及聚焦主責主業情況,重點關注國有企業風險防控、經營效益、發展潛力、重大投資項目建設管理、資產真實完整、內部治理、權力運行等內容。
(七)資源環境審計。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將云南省建設成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相關精神、要求,以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不斷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圍繞精準、科學、依法治污要求,全面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促進領導干部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利益,為玉溪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進一步深化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一是持續開展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審計。圍繞耕地和基本農田、森林資源、水資源保護,節約集約用地等加強土地、礦產、水、森林等重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情況審計,揭露和查處占用耕地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違法建設等自然資源無序開發、低效利用、破壞浪費等重大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二是持續開展污染防治及生態保護審計。加強大氣、土壤、重金屬、固體廢棄物、“兩污”治理等污染防治情況審計,圍繞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草原、農田、水域生態保護,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加強森林、濕地、草原、水生態等自然生態系統保護情況審計,揭露和查處防治措施不落實、嚴重污染環境,水土流失、生態退化等問題,促進落實環保制度。
——因地制宜,聚焦審計重點。一是圍繞黨委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統一部署和要求,以及被審計單位主體功能區定位、自然資源稟賦和經濟發展狀況,全面落實“五個堅持、四個徹底轉變”的高原湖泊治理策略,持續加大對“三湖”保護治理情況的審計,強化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全面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二是重點圍繞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政策落實、決策執行及項目資金績效性等,關注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產業結構布局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重點揭露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保護和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失職瀆職行為、重大決策失當和損失浪費、重大管理漏洞以及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等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建立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議事機制。探索建立黨委政府主導下,由審計、紀檢監察、組織、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在審計對象選擇、審計內容界定、審計評價、審計結果運用等重點、難點環節,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研究確定;針對具體審計項目,邀請相關成員單位參與到數據信息共享、技術方法支持、后期審計評價、審計成果運用以及追責問責等具體環節中,發揮專業優勢,實現項目方向更精準、評價更科學、成果更豐富。
六、綜合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鞏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確保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審計工作全過程、各方面。
——不斷強化政治機關意識。牢固樹立審計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的意識,始終把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和首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不斷增強審計工作的政治屬性和政治功能,善于用政治眼光分析審計發現的經濟社會問題,不斷提高全體審計人員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提高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的能力。
——健全完善黨委審計委員會工作機制。健全審計機關向本級地方黨委、審計委員會請示報告制度和黨委審計委員會審議事項、重要指示批示的督查督辦機制,以制度建設和常態化運轉為重點,為黨委審計委員會在統籌謀劃、協調落實審計領域重大工作方面作用提供高質量服務。
——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業務指導和監督,嚴格執行重要審計情況報告制度。
(二)加強審計機關黨的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認真落實“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范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要求,努力鍛造一支信念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務實、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審計干部隊伍。
——強化黨建引領。以政治建設為統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構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長效機制。有效運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三會一課”、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等載體,不斷強化理論武裝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持續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走深走實。強化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建設,細化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深化重大審計組建立臨時黨支部制度,塑造更多具有“審計味”的黨建品牌,促進機關黨建與審計業務深度融合。
——加強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審計干部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提升審計干部政治能力、專業能力、宏觀政策研究能力、審計信息化能力。建立健全審計干部專業能力評價標準。統籌培訓資源,完善培訓內容和形式,深化“以審代訓”,增強干部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落實新時期好干部標準,完善干部的考核評價和選拔任用機制,實施好職務和職級并行制度,建立“老中青”培養梯隊,強化對敢擔當善作為干部的激勵保護,以正確的用人導向引領干事創業導向。
——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及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等規定,加強審計現場管理和全流程管控。全面推進清廉審計建設,常態化推行警示教育,深入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強化追責問責。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的監督制約,突出抓好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的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推進審計精神文明建設。以“立身立信立業”為引領,以成功創建全國文明單位為契機,不斷對標對表全國文明單位和中央、省、市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要求,校準偏差,補齊短板,著力以黨建引領精神文明建設。緊緊圍繞主責主業,自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依法履行審計職責,用審計成效彰顯精神文明建設活力,發揮引領示范作用,以文明建設助推審計事業高質量發展,指導幫助1-2個縣市區審計機關創建全國文明單位。發揮全國文明單位的示范引領作用,全力參與玉溪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
(三)優化審計工作統籌。統籌審計資源配置,優化審計監督方式,創新推動資源整合、系統發力、提質提效。
——建立健全常態化“經濟體檢”機制。優化審計對象常審、輪審和抽審分類管理,突出對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大政策、重點人員的審計監督,高質量推進審計全覆蓋。
——加強審計項目管理。加強年度計劃和五年規劃的銜接,在計劃制定上要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做好通盤考慮。注重橫向協作和過程協調,積極運用整合式、嵌入式、“1+N”等審計項目組織方式統籌融合各領域審計需求。強化審計結果績效評價管理,出臺績效評價辦法。
——創新審計組織方式。樹立審計“一盤棋”理念,改進審計管理和組織方式,加強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統籌和審計組織方式統籌。推廣應用同類審計項目“大項目”審計模式,有機集成審計內容,有序調配審計資源,推進方案制訂、定性定責、處理處罰、文書范式“四統一”和數據分析、調查了解、現場實施、報告撰寫、成果提煉、整改落實“六統籌”。
——加強審計整改督促。健全完善審計整改責任體系,建立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和工作聯動機制,建設智能管理系統,完善工作臺賬,實行掛賬銷號,促進被審計對象在內外部主動公開整改結果。
——加強審計理論研究。對新形勢下審計實踐面臨的重點、熱點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調查研究,深化與院校的理論研討合作,著力培養審計理論研究骨干隊伍。
——推進審計監督與黨內監督、其他監督的協調協同,健全完善信息溝通、線索移送、協作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加強與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政、公安、金融監管、國資等部門的聯動,加強審計移送事項辦理持續跟蹤,提高移送工作質量,提高辦結率。
(四)加強審計法治建設。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以保障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為目標,始終把質量作為審計工作的“生命線”,規范審計執法行為,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提升審計監督實效。.
——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明確審計執法權責,形成計劃、實施、審理、報告等各環節既相互制約又協調有序的審計權力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審前研究、審中控制、審后評估的質量控制體系。不斷創新復核審理方式,優化復核審理流程;建立兼職審理人員庫,通過兼職審理人員提升科室、縣區項目審理和質量。嚴格執行重大質量問題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探索并建立完善對下級審計機關開展巡檢工作機制,根據計劃對各縣市開展執法檢查,推動審計業務質量整體提升。
——開展優秀審計項目評選。不斷改進完善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推選出審計成果突出,審計程序規范的項目,參與全省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建立優秀審計項目評委庫,提升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質量,力促優秀審計項目創建。
——提高依法審計能力水平。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健全審計機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完善審計權力運行機制。繼續推行法律顧問制度。主動接受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監督,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推進依法行政。
(五)穩步推進數字化審計建設。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審計,努力構建智慧審計、智慧管理、智慧審理“三位一體”的數字化審計新格局。
——加強對信息技術的研究與應用,以建立審計所需電子數據報送機制為基礎、以大數據審計技術應用為突破口,提升數據關聯分析的效率和質量,推動審計業務與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
——完善數字化審計管理模式。依托金審工程三期云南項目建設,在計劃管理、協同辦公、移動支撐、質量和成本控制、審計資源管理等運用層面進行數字化改造。
——增加大數據智慧審計平臺功能。結合審計工作實際,不斷完善玉溪市大數據智慧審計平臺的各項功能,積極探索增加數據分析模塊,拓展平臺的適用性。堅持優化數據分析邏輯,努力提升發現疑點的準確度,不斷優化平臺界面和運行效率,及時修復可能存在的BUG,提升平臺的易用性。
——提升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健全完善數據管理和使用制度規范,嚴格執行數據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完善全市審計機關網絡安全和運維服務保障體系。
七、規劃實施的責任與評估
本規劃是“十四五”時期引領玉溪審計事業的指導性文件。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由審計機關內部各單位按照“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明確牽頭責任和配合責任,制訂具體落實措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見效。
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年度分析、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規劃實施情況作為內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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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網安備 5304020200008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