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3040020191040033 | 文     號 |   |
| 來   源 | 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 公開日期 | 2019-04-25 |
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省有關政策,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使用,有效管控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四屆一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如下:
一、規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
在玉溪市轄區內租住商品住房,并且在玉溪市轄區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承租人符合提取條件的,每年可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一次申請(年度間隔期不低于12個月);租賃住房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租賃住房月數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1000元。玉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玉溪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租金變化情況,適時提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調整提取額度。
二、調整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取政策
繳存職工在償還清商業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時,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本息合計金額。
三、新增限制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購買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如果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內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房屋權屬交易過戶的,在本年度內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內以該套住房購房事實為由已經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若該套住房在一年內再次交易并以該套住房購房事實為由再次申請提取的,應與其購房行為發生日間隔滿一年以上。購房行為發生日間隔滿一年以上的提取時間,從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發證時間開始計算。
四、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中首套房、二套房的認定標準。即以職工家庭(夫妻雙方,下同)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和中國人民銀行征信報告中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下同)合計次數進行確認:
1.職工家庭無住房貸款記錄或有一筆住房貸款且該筆住房貸款已還清,再次購買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貸款利率執行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基準利率;
2.職工家庭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但有且僅有一筆尚未結清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再次購買自住住房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3.有兩筆(含)以上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雙方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一方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含)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同時推進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有計劃進行“公轉商”貼息貸款,確保流動資金充足。
五、以上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由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未調整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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